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sfhuagg

[焦点爆料] 一份振振有词苍白无力的《行政上诉答辩状》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zhangqiang65070 发表于 2024-12-16 17:36
    前楼装个电梯,关你后楼啥事?加装电梯也是玻璃体,根本就不影响你后楼的晒太阳,说到底就是小格局,见不得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zhangqiang65070 发表于 2024-12-16 17:36
    前楼装个电梯,关你后楼啥事?加装电梯也是玻璃体,根本就不影响你后楼的晒太阳,说到底就是小格局,见不得 ...

    请问你知道什么是格局吗?物权是糊弄人的吗?你知道物权不可侵犯吗?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绿化、停车位、道路、场地等都是全体业主买下的共有物权!不是谁想占用就可以随便占用的!你知道一平方米多少钱吗?你知道5.8平方米多少钱吗?你知道580平方米多少钱吗?你算过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绿化、停车位、道路、场地等总面积减去5.8平方米或者580平方米后还剩余多少吗??建议你多学习应该不会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被上诉人明知道案涉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实施的行为,案涉加装电梯占用的是上诉人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利害关系人)共有部位的绿化(绿地)没有依据《民法典》278条以及《海门世纪光华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上诉人等众多利害关系人一直在向被上诉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仍然一意孤行违法审批,明显属于利用公权侵害私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尽管5号办法中没有对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绿化、停车位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表决的相关规定,但不等于就可以不需要经过利害关系人同意。且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海门世纪光华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也明确约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十)……(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明知道案涉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实施的行为,案涉加装电梯占用的是上诉人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利害关系人)共有部位的绿化(绿地)没有依据《民法典》278条以及《海门世纪光华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上诉人等众多利害关系人一直在向被上诉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仍然一意孤行违法审批,明显属于利用公权侵害私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政策不能大过法!地方政策不能大于法律!尤其在法院,法院是依法判案,而不是以当地的政策来判案!所以说法律永远大于当地的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一审判定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的唯一依据2021519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5
    人民法院判案应该是依法判案,地方的《办法》永远大不过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能以公权侵害私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各地的加梯政策规定和上位法有相互抵触部分。可恶的是有些人主要还是政府官员甚至法官曲解政策规定利用不法手段恶意解读“三分之二”的“政策指导”。无视法律规定,恶意用单元门内的“三分之二”投票绑架“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曲解民法典278条规定用“单元门投票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来“越权申请”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使用“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加装电梯。
    很多反对加装电梯的人(业主)也犯了个错误:以未实际发生的“损害利益”提起诉讼。正确的做法就是:在公示期内坚决反对,提起“越权申请”、“占用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未履行法定程序、刻意绕开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意见征询等等违法违规操作来提起诉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大 @海门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5号对否大于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知道法律大于实施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海门区人民政府 感觉写这份《答辩》的人绝对是个人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受理通知书.pdf001.png 二审法院终于立案受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本案其实很简单,只要一审法院说清楚判决中认定的加装电梯占用的5.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人是谁?这个5.8平方米的土地是如何合法取得的?这5.8平方米的土地用途是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降级了!从“实施办法”降为“实施意见”了!
    擅自强行占用业主共有部位加装电梯已经无法可依了。
    加装电梯占用的5.8平方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早已经规划为绿化或者停车位等。私权不可侵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000002vjucee0s3qjxo76w.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关于《南通市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建议

    尊敬的南通市政府、住建局领导:

    尽管从《实施办法》改变成了《实施意见》,但是,既然作为一个政府规范性文件须具有合法性基础,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授权制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对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具体化、细化,为行政实践提供操作指南,便于解决行政纠纷。《实施意见》中,没有对加装电梯占用的土地如何合法取得进行明确说明,加装电梯占用的土地为开发商通过土地拍卖所得,开发商移交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开发建设时已经对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进行了规划(绿化、停车位、道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禁止性规定。(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考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文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共用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便于基层工作,减少行政纠纷和邻里矛盾,维护文明城市、文明小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希望能够采纳,如果不采纳请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政府是鼓励人民群众合法加装电梯,我们支持合法加装。究竟谁在违法加装大家心知肚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zhangqiang65070 发表于 2024-12-16 17:36
    前楼装个电梯,关你后楼啥事?加装电梯也是玻璃体,根本就不影响你后楼的晒太阳,说到底就是小格局,见不得 ...

    物权不可侵犯你不知道吗?物权是糊弄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5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区别:

    ● 定义和概念:
                ○ 实施意见是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它重点在于给出工作的指导方向、原则和总体要求等,是一种较为宏观的指导文件。
                ○ 实施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它更侧重于将上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 内容侧重点:
                ○ 实施意见通常会在宏观层面上明确工作的目标、意义、指导思想等,同时也会提出一些较为原则性的措施和建议,但可能不会详细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细节。例如,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可能会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总体的目标如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等,以及一些大致的措施方向,如加强监管、推动产业升级等,但不会具体到每个环节如何操作。
                ○ 实施办法则会详细规定各项具体的任务、责任、操作流程、执行标准等内容,是对实施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比如在某一具体的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中,会详细规定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标准、具体的治理技术和工艺、监管的频次和方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 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 实施意见一般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更多的是起到指导、建议和推动工作的作用,下级单位在执行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但总体上要遵循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
                ○ 实施办法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处罚。当然,其法律效力的具体程度还需根据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 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
                ○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等,适用范围相对较广,可以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系统内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 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通常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适用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或问题。例如,教育部门可以针对学校管理制定实施办法,环保部门可以针对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办法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1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政府支持加装电梯,前提是必须依法加装!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必须征得厉害关系人同意,否则就是强行侵占,损害他人利益!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微信图片_20250226152444.png 3月13日开庭审理,继续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3-4 01:12 , Processed in 0.276469 second(s), 14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