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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fhuagg

[百姓民声] 我给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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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8: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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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8: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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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8: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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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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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7: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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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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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22: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南通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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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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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22: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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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觉得,加装电梯本身就是一种违章搭建。当初选择的就是无电梯,难道现在反悔吗?年纪大了可以卖了置换成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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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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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22: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加装电梯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下进行,决不容忍违法加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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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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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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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22: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加装电梯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下进行,决不容忍违法加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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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7-28 16: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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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29 08: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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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29 08: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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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29 08: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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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29 08: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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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请看广东省住建厅的答复


    据说是全国第一个省级住建厅,公开回复:加电梯始终存在“一票否决”。

    诉求类型:咨询
    诉求详情:
    请问旧楼加建电梯的法律依据是哪一条,是否够双三分之二占比同意就能强装电梯?
    诉求编号:0424070702002274845301
    受理中
    2024-07-07 02:00:23
    您的诉求已提交
    已办理
    2024-07-11 16:08:12
    您的诉求经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完毕
    办理情况
    2024-07-11 16:08:12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中"双三分之二占比同意"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如有业主坚决反对,也是不能加装电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承办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您的诉求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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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1 2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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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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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广东省住建厅回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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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30 16: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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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30 16: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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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30 16: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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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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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2021暂行办法.png 2024年修改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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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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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23: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4、旧楼加梯本质上就是一个生意,
    当然,你若硬要把这个当做福利,那是你自己的事;
    5、你明明知道旧楼加梯是一个生意,
    偏要别人承认这是福利,还要别人必须享受这个福利,你就太过了!
    6、为啥要发文?
    往大了说,为大多数人发声,维护大多数的利益,并衷心希望大多数的老百姓能平安、幸福,少被褥羊毛;
    往小了说,其实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毕竟我也是大多数老百姓中的一员。
    7、对于旧楼加梯,支持也好,反对也好,
    其实都可以理解,毕竟屁股决定脑袋,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
    但我们总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1)不能损人利己;
    (2)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大多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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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8-4 23: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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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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