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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降薪下江苏南通公务员工资曝光,我亲身经历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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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22: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hdyw 发表于 2024-03-27 19:08
     楼主在网上伪造法律文书文号、无中生有散布公安治安处罚属违法且伪造法律文书自我平反,网警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属违反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应当固定证据依法追究楼主的法律责任!

你真病得不轻,你的犯罪事实有目共睹,媒体网络证据确凿,谁敢胡说撒销决定书是伪造?你害怕造牢而恐惧,高院撖案案号是(2023)苏行撤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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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22: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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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22: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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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22: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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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22: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hhkkk 发表于 2024-03-03 11:03
有股份的那种单位,他们普通人的分红据说一年也就几千元,发屁的财,当年的五千块钱帮衬买房的话不知翻了多少倍了。

股份多的是领导,在企业楼主保定能做到高层?但做领导也是不易的,好领导被坏人骂,坏领导被好人骂,就是企业现状,最得便宜的是体制内,普通职员的退休金也是大几千上万的

你真病得不轻,你的犯罪事实有目共睹,媒体网络证据确凿,谁敢胡说撒销决定书是伪造?你害怕造牢而恐惧,高院撖案案号是(2023)苏行撤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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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3-27 22:30
你真病得不轻,惊的犯罪事实有目共睹,媒体网络证据确凿,谁敢胡说撒销决定书是的造?你害怕造牢而恐惧, ...

     楼主真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都敢伪造法律文书欺骗网友了!还“高院撖案案号是(2023)苏行撤24号”?大家逐条看看吧:
      首先“高院撖案案号”这所谓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律的法律文书文号就不符合法定程序。按照诉讼法定程序及属地管辖原则是诉讼人对南通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强制拘留不服的、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南通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因对南通市的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裁定不服且在法定期限内向省高院上诉,才有由省高院经法定程序审判后发出判决、裁定书。
      要强调的是,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求撤销或变更该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
      要向省高院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请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不能略过上一级法院越级上诉,也不能主张协议管辖约定第二审的管辖法院。
      楼主没有经上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一下子来个江苏省高院的审理判决书,这明显违反诉讼法定程序,“高院撖案”文书只能是伪造的
      第二,楼主所谓的“高院撖案案号”与法理上的高院审理后发出的针对上诉规范的法律文书文号是牛头不对马嘴。此时高级法院发出的不应当是撤案而应当是“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再审!楼主急乎乎的来个“撤案”,不符合法定程序呀只能是凭想象自我编造,自我圆谎。
      由上可见楼主人品差、法律素养差,不顾廉耻藐视法规公然在网上散布谎言欺骗网友扰乱公众视听,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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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大网友期待楼主晒出一审二审的判决、裁决书以及江苏省高院的裁决书具体文书内容,以还楼主清白。否则楼主造谣、伪造法律文书还要被抓要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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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楼主真的胜诉了,那南通市公安局将依法启动国家赔偿机制。请问赔偿了你多少钱?你是在白日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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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3-27 22:30
你真病得不轻,惊的犯罪事实有目共睹,媒体网络证据确凿,谁敢胡说撒销决定书是的造?你害怕造牢而恐惧, ...

     楼主在网上造谣、伪造法律文书楼主已严重违法,请公安部门、宣传部门等对此查实依法处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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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07: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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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楼主晒出一审二审的判决、裁决书以及江苏省高院的裁决书具体文书内容,否则就坐实伪造省高院判决文号;造谣、污蔑公安行政拘留是冤家错案;污蔑网友举报是犯罪。请网警及网络监管部门依法对楼主的文字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楼主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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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0: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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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0: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jhjhjhj 发表于 2024-03-04 11:23
军人待遇应该分两种,上过战场的和没有上过战场的,和平年代的军人就不要抱怨太多了。。。

你没有从过军,根本不知道军人特别是参战军人,我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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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1: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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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3-29 10:56
你没有从过军,根本不知道军人特别是参战军人,我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


      你当过兵但现在蜕化为社会违法人员连拘留所都呆过了,说明你太劣质。你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竟敢伪造省高院判决文号;造谣、污蔑公安行政拘留是冤家错案;污蔑网友举报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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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3: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hdyw 发表于 2024-03-29 12:05
      你当过兵但现在蜕化为社会违法人员连拘留所都呆过了,说明你太劣质。你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竟敢伪造省高院判决文号;造谣、污蔑公安行政拘留是冤家错案;污蔑网友举报是犯罪。。。。

你思维不清是非不分,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已到了无可救药地步。不要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你的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已构成刑事犯罪。等待你是法律严惩,受害人追究你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必须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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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3: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hdyw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03-29 10:56

你没有从过军,根本不知道军人特别是参战军人,我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你当过兵但现在蜕化为社会违法人员连拘留所都呆过了,说明你太劣质。你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竟敢伪造省高院判决文号;造谣、污蔑公安行政拘留是冤家错案;污蔑网友举报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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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3: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sjlxrj
本帖最后由 sjlxrj 于 2024-3-28 17:00 编辑

      如果楼主真的胜诉了,那南通市公安局将依法启动国家赔偿机制。请问赔偿了你多少钱?你是在白日做梦吧!
2024-3-28 16:5856楼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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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流水000 (楼主)
@sjlxrj 发表于 昨天16:58

本帖最后由 sjlxrj 于 2024-3-28 17:00 编辑       如果楼主真的胜诉了,那南通市公安局将依法启动国家赔偿机制。请问赔偿了你多少钱?你是在白日做梦吧!
你心里疾病严重,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一贯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我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网络媒体有你作案事实,证据确凿,你的所作所为言行举止,已构成刑事犯罪。我的处罚有高院案号2023行撤24号为依据,我追穷你刑事犯罪的责任,将你绳子以法将你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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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3: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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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3: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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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13: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jhjhjhj
军人待遇应该分两种,上过战场的和没有上过战场的,和平年代的军人就不要抱怨太多了。。。
2024-3-4 11:2326楼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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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望
最得便宜的是体制内
2024-3-3 11:407楼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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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dyw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03-29 10:56

你没有从过军,根本不知道军人特别是参战军人,我们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你当过兵但现在蜕化为社会违法人员连拘留所都呆过了,说明你太劣质。你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竟敢伪造省高院判决文号;造谣、污蔑公安行政拘留是冤家错案;污蔑网友举报是犯罪。。。。
高院撒案号:2023行撒24号,你们“一小撮”真有心理疾病,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谁还敢伪造高院的决定书,你真是“零”智商应该回幼儿园重新深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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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4-3-29 13:40
Hjhjhjhj
军人待遇应该分两种,上过战场的和没有上过战场的,和平年代的军人就不要抱怨太多了。。。
2024-3 ...

      不要胡扯了,把你的高院号的东西上网拍照亮相一下不就得了,你有吗?看来你还得进去会会室友交流撒谎的经验提高撒谎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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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要想糊弄过去。你夜里强闯民宅并弄坏门锁触犯治安处罚法条款而被拘留,事后你说是受单位委派(实际早已退休),在里面好吃好喝好睡还遛弯,将来还会进去给室友将法制课。不过你嫌拘留时赔偿门锁的钱太贵不合理。
    此后一直未见你在被拘留后不满政府处置而向区、市法院提出诉讼,反而在法定期限内充满享受特殊待遇的喜悦与自豪。
    怎么突然来个不符合法院法律文书文理的高院撤案什么的东西,且不敢公布具体内容而胡编乱造,真是胆大妄为!你这种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犯罪行为敢诉讼?诉讼后敢向高院上诉?稍许有点法律素养的人都能看透你的把戏。不知羞耻!
    你敢把该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在网上公布以正视听吗。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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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快七十岁的人啦,如此做法真的不知何为廉耻?积点阴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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