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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之尾11

[随便港港] 求扩散!!! 在组建业委会过程中业主千万别信这个不攻自破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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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通俗点讲,物业收费标准依据的是服务管理等级。另,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可升可降);第18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
何来业委会成立就选聘新物业并随便涨物业费用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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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要把公共维修基金拿出做股票、委托理财等谣言。《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也可以决定继续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投资收益归全体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可优先划入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的维修资金统筹账户,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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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报代管单位审核后,限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并持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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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并且由政府职能部门操作实施。如大家认为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有风险,就不同意实施。
何来业委会成立后能随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炒股票和理财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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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与此同时,一旦业主递交申请筹备成立业委会报告,他们暗地里怂恿部分既得利益者联名签字到街道物管办反对成立或有组织到会场搅场,铁了心就是不让成立业委会。你们的丑角无良无耻、无法无天已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你们勾结,策划、煽动、蛊惑部分业主极力阻挠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期达到他们(一伙)险恶目的,他们毫无人格尊严,其出卖业主利益的累累恶行,势必逃不过道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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