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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求扩散!!! 在组建业委会过程中业主千万别信这个不攻自破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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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成立业委会是大势所趋,是众望所归。但一旦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不明身份人员以“热心业主”形象出现,通过内部微信群、外部公众号宣传舆论造势,向12345市长热线恶意投诉,甚至调动“网络水军”攻击,故意混淆视听,子虚乌有不断传播涉金钱类谣言,譬如业委会成员要拿工资的、要捞好处的、要聘请自己的物业公司,等等,导致部分业主反对召开业主大会。造谣者造的最大的并跟业主利益直接挂钩的谣言就是业委会成员觊觎小区巨大公共维修基金。
殊不知,对动用小区公共维修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流程。一是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二是动用维修资金要征得所在区域里全体业主的表决;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的主体是物业公司,工作流程是物业立项、预算、业主签字——业委会核实——社区核实——街道审批——县级职能部门批准使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即便是紧急维修也有严格的监管机制。这类谣言把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弱智化”,法治监管“虚无化”,认为各级政府部门会被小小的业委会玩弄于股掌之间;把业主“低智商化”,利用部分业主潜意识中对金钱的敏感性和对不熟悉人的不信任,使其形成恐惧心理和对业委会的厌恶心理。
总之,南通地区大部分小区只要启动推进成立业委会,侵犯业主利益的利益集团一方面收买经不起金钱诱惑的业主充当反对成立业委会的“急先锋”和枪手,一方面会制造出共性的不实谣言,蒙骗不明真相的业主一起反对召开业主大会。其中,也有与利益集团关系密切的人从中给利益集团出谋划策,挖坑让不明真相的业主往坑跳,最终以失败收场。
善良的业主们一定要切记,千万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欺骗了,眼见为实、耳听为虚,通过现象看本质,坚定自己的立场,保持清醒头脑,认清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阴险阴谋,也不要被带节奏跟着瞎起哄,用理性的判断力作出正确的择项,共同努力把居住的小区建设成邻里和谐、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温馨家园。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8-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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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4-1-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无风不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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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6-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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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1-2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谁敢跟物业对着干阿?物业有钱有人。
    开发区某小区成立业委会,社区支持业委会,物业就跟街道打好关系,社区主任都被弄下来了。
    再收买个别业主,半夜好几个人去敲业委会主任家门,还掐头去尾发抖音。
    之前被忽悠反对成立签字的业主想撤回反对,就去业主公司闹,威胁业主。
    你说谁惹得起?谁敢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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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2 17: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些草台班子物业公司坏得很,一天到晚就想着捞钱,用些下三滥的手段保盘,南通市场急需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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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 17: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河虾米 发表于 2024-01-22 16:18
    无风不起浪           

    把这个浪给找出来,找不出来有可能涉嫌造谣诽谤噢

    点评

    拉倒吧,没有好处,谁闲着没事儿做搁那儿当业委会成员光做奉献?还不是各种维修基金有花头?  发表于 2024-1-24 15:20
    好大的口气,怎么着,我这几个字造了谁的谣,诽了谁的谤,来,你给我掰扯下。  发表于 2024-1-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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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 17: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成立业委会是趋势,好的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当然不希望你成立业委会,各种阻挠,各种诽谤,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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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 17: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动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蛋糕,它们肯定会百般造谣,业委会成立了物业费会涨之类的谎言来骗取不知情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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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 17:3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成立业委会是趋势,好的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当然不希望你成立业委会,各种阻挠,各种诽谤,无所不用其极。在我们小区表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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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 20: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楼主组织业委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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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3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城市嘉苑的前物业“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抖音上闹的沸沸扬扬,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了“南通物业”。
    没有人在背后撑腰撑伞,这位经理能有这么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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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6-26 16:1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1-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icaptain 发表于 2024-1-23 01:23
    城市嘉苑的前物业“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抖音上闹的沸沸扬扬,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了“南通物业”。
    没 ...

    现在物业升级了,物业不直接出手,而是通过收买业主,诱导其中不良分子出面,进而引发业主间的纷争。这样的做法无疑加剧了小区内部的矛盾,使得原本和谐的氛围荡然无存。物业公司通过收买业主,制造纷争,进而达到控制整个小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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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3 09: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vbao2 发表于 2024-01-22 17:33
    成立业委会是趋势,好的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当然不希望你成立业委会,各种阻挠,各种诽谤,无所不用其极。在我们小区表现的淋漓尽致!

    那,差的业委会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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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4 13: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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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要把公共维修基金拿出做股票、委托理财的谣言。《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也可以决定继续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投资收益归全体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可优先划入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的维修资金统筹账户,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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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报代管单位审核后,限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并持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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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并且由政府职能部门操作实施。如大家认为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有风险,就不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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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通俗点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在由政府物业管理部门代管,利息是短期的;成立后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由政府代管还是自管。不管代管和自管,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操作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也可以由政府部门操作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如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和购买一级国债都认为有风险的话,老百姓的钱都不能存银行了和购买一级国债了。殊不知,业委会是无权(没有主体资格)支配使用一分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只有政府部门有权操作存入银行和购买一级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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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何来业委会成立后能随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炒股票和理财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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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4 21:2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明真相的业主人员上当受骗,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议事规则能够保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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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5 08: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泰州市
    大势所趋!必须成立业主自己的业委会,推进监督提升物业管理,给广大的业主提供一个满意的人居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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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要聘用新物业公司并要涨物业费的谣言。一旦从筹备开始,小区就有不怀好意的业主或不明人士就到处造谣,就说是筹备组业主成员每人拿了一家物业公司数额不菲的好处;业委会一旦成立就换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物业费要涨到超过老物业费用的至少一倍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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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业委会正式成立了,按照《民法典》第940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按照第278、938条之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和收费标准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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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件》第49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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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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