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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通邱新祥

[百姓民声] 秋吟:南通港法庭开庭有感(速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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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6 12:22
老友怎么可能歇诉呢。那个案子诉讼,开始为外甥作为舅舅的养子继承其名下房产,一审法官半途却改成房产遗赠。这就明显出了问题。诉讼之前,老友带着这个案子与南通知名律师周勇进行了沟通。他看了诉讼材料第一页,就指出外甥作为养子继承舅舅房产,当年的收养就不合法。他解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两个条件不符合,一是收养人无子女,当时舅舅有女儿。二是被收养人年龄为14 周岁未成年人。然而,这个外甥当年已经成家育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这你就霸道了,不是说老人愿意给谁就给谁的吗?公亲见证,而且那两个女儿还有承诺,天打雷轰都不能改变协议吗?咋滴,现在反悔了,四处寻找理由不认账了,哈哈哈,这嘴脸,屁股决定脑袋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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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06 13:20
这你就霸道了,不是说老人愿意给谁就给谁的吗?公亲见证,而且那两个女儿还有承诺,天打雷轰都不能改变协议吗?咋滴,现在反悔了,四处寻找理由不认账了,哈哈哈,这嘴脸,屁股决定脑袋的典型案例

老邱方面千方百计要从《收养法》入手,说明他心里明白就是找茬反悔。事实是,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收养,老人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让已经成年的吴某改姓,承嗣为子,负责老人百年,继承钱家一定的家业,同时也分给了外嫁女儿一定的财产。老人的遗愿经过亲属、邻居村里骨干(公亲见证)见证,老邱不顾事实,改变老人愿望,这是对过世老人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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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6 12:22
老友怎么可能歇诉呢。那个案子诉讼,开始为外甥作为舅舅的养子继承其名下房产,一审法官半途却改成房产遗赠。这就明显出了问题。诉讼之前,老友带着这个案子与南通知名律师周勇进行了沟通。他看了诉讼材料第一页,就指出外甥作为养子继承舅舅房产,当年的收养就不合法。他解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两个条件不符合,一是收养人无子女,当时舅舅有女儿。二是被收养人年龄为14 周岁未成年人。然而,这个外甥当年已经成家育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这时候你就不谈什么简单复杂了,咋滴,老人说“谁跟我姓做我儿子,我就把房子给谁”不行吗?老人还没权力安排自己的财产了?必须由你老邱安排?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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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老邱早年为非作恶不少啊,受到了惩罚,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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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4: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6 12:22
老友怎么可能歇诉呢。那个案子诉讼,开始为外甥作为舅舅的养子继承其名下房产,一审法官半途却改成房产遗赠。这就明显出了问题。诉讼之前,老友带着这个案子与南通知名律师周勇进行了沟通。他看了诉讼材料第一页,就指出外甥作为养子继承舅舅房产,当年的收养就不合法。他解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两个条件不符合,一是收养人无子女,当时舅舅有女儿。二是被收养人年龄为14 周岁未成年人。然而,这个外甥当年已经成家育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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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4: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6 12:22
老友怎么可能歇诉呢。那个案子诉讼,开始为外甥作为舅舅的养子继承其名下房产,一审法官半途却改成房产遗赠。这就明显出了问题。诉讼之前,老友带着这个案子与南通知名律师周勇进行了沟通。他看了诉讼材料第一页,就指出外甥作为养子继承舅舅房产,当年的收养就不合法。他解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两个条件不符合,一是收养人无子女,当时舅舅有女儿。二是被收养人年龄为14 周岁未成年人。然而,这个外甥当年已经成家育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口头约定,天打雷轰都不能违约”,这都写成文书,公亲见证了,咋就还反悔了呢?老邱你是不是应该被天打雷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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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4: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3-11-06 12:32
看来平行宇宙,存在着多个老邱

双面老邱,人见人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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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6 14:24
双面老邱,人见人捶

不捶白不捶,捶捶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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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5: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6 12:22
老友怎么可能歇诉呢。那个案子诉讼,开始为外甥作为舅舅的养子继承其名下房产,一审法官半途却改成房产遗赠。这就明显出了问题。诉讼之前,老友带着这个案子与南通知名律师周勇进行了沟通。他看了诉讼材料第一页,就指出外甥作为养子继承舅舅房产,当年的收养就不合法。他解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两个条件不符合,一是收养人无子女,当时舅舅有女儿。二是被收养人年龄为14 周岁未成年人。然而,这个外甥当年已经成家育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哈哈哈,拎起老邱的手打老邱的脸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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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邱人格分裂症状有多久了啊  发表于 2023-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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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07: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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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6 15:10
哈哈哈,拎起老邱的手打老邱的脸太有意思了

不要乱扯,不要混搅!更不要捡了一只草帽,扣在脑瓜上当作法学博士帽。
南通本地虚心拜访一下周勇吧,他是南通律师行业一只重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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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律所的周勇?工农路上的?整个律所就二个人、还“南通律师行业一只重鼎”。  发表于 2023-11-1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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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人家例举的只是你老邱颠三倒四的日常回复截屏,要说乱扯混搅,那大概你点出的是你自己的毛病吧,你脑袋上毛发已经稀疏,草帽你自己留着高戴吧,入秋了老年人头部保暖很重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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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3-11-7 12:22
人家例举的只是你老邱颠三倒四的日常回复截屏,要说乱扯混搅,那大概你点出的是你自己的毛病吧,你脑袋上毛 ...

一根青藤上结的几只歪瓜,想借助母藤越过法学高墙,招摇广场窜上讲台。
老老实实把歪瓜长正,高墙外面的天空不是你们振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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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邱新祥小名叫歪瓜?大号叫裂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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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邱新祥天天喊着要振翅,原来是个老bird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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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4: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7 11:25
不要乱扯,不要混搅!更不要捡了一只草帽,扣在脑瓜上当作法学博士帽。
南通本地虚心拜访一下周勇吧,他是南通律师行业一只重鼎。

怎么律师跑到你那里就成了重鼎?在人家那里的时候就是一手操弄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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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08: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7 11:25
不要乱扯,不要混搅!更不要捡了一只草帽,扣在脑瓜上当作法学博士帽。
南通本地虚心拜访一下周勇吧,他是南通律师行业一只重鼎。

老邱说得不错啊,下次记得当面讲给周律师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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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8 08:36
老邱说得不错啊,下次记得当面讲给周律师听

我一个老同学的媳妇原在老港闸区司法局担任领导,想不到也辞职考了律师。这个女同学丈夫也是官员。老同学一次聚餐,大家都是电动车、公交车、甚至自行车前往饭店,只有她一人金鸡独立,潇洒驾驶一辆丰田小车,让同学们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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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邱的文案里,不出现老同学、媳妇、老领导、想不到、官员 、我认为、 就浑身不快活,反正只要能打岔就行了  发表于 2023-1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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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8 08:36
老邱说得不错啊,下次记得当面讲给周律师听

我与班长周谨之出行工具显得简陋,都是自行车。我们两人沿着人民西路骑行再右拐向北,一共大约行驶了6里路才分手。路上车辆与行人已经稀少,我们慢慢悠悠边骑车边聊天。彼此都有不少的感想,因为这次聚餐,再一次了解到了一些老同学的真实晚年生活。由于贫富之差之,让我们都不得不又一次进入了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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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出啥了没?为啥人家头上能掉下馅饼?  发表于 2023-11-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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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09: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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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1: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8 09:23
我一个老同学的媳妇原在老港闸区司法局担任领导,想不到也辞职考了律师。这个女同学丈夫也是官员。老同学一次聚餐,大家都是电动车、公交车、甚至自行车前往饭店,只有她一人金鸡独立,潇洒驾驶一辆丰田小车,让同学们刮目相看。

你有没有打听你的重鼎平时是用什么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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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1: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8 09:44
我与班长周谨之出行工具显得简陋,都是自行车。我们两人沿着人民西路骑行再右拐向北,一共大约行驶了6里路才分手。路上车辆与行人已经稀少,我们慢慢悠悠边骑车边聊天。彼此都有不少的感想,因为这次聚餐,再一次了解到了一些老同学的真实晚年生活。由于贫富之差之,让我们都不得不又一次进入了深度思考。

不找自身不足,怪别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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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1: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3-11-08 09:23
我一个老同学的媳妇原在老港闸区司法局担任领导,想不到也辞职考了律师。这个女同学丈夫也是官员。老同学一次聚餐,大家都是电动车、公交车、甚至自行车前往饭店,只有她一人金鸡独立,潇洒驾驶一辆丰田小车,让同学们刮目相看。

是女同学请客,阿翔吃完了嘴巴一抹,嘲笑了人家一番,阿翔你颠三倒四颠来倒去就这么点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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