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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五

[百姓民声] 通州区市场监督局如此扯淡,区委区纪委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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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3 08: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通州区市监局严重影响了行政单位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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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7 06: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貌似还请了水军,没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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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0 09: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通州区市监局给个合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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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8 15: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通州国庆搞房展,我以亲身经历劝你别买,市场环境那么差,通州区市监局那么鸟,将来受骗了,无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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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08: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这个事,通州方面置若罔闻,很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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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0: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信访,也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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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07: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没有是非,只有浆糊,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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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博主在吗?我遇到与你一样的问题,是同一个开发商,不同的楼盘,开发商的法务叫沈雨x,我在通州公众监督平台十多次向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举报,无论你提供多少强有力的证据,办案人员就始终秉持一句话: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据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明明是7+7,他就是等于13,130+130,他就是等于250,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举报了,都是一样的结果。越想越气,没办法,今年7月份,我依法循序渐进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省局多次联系我……最终通州监管局于今年8月17日才立案了,到目前为止尚无收到定性的回复,我也多次与立案后的办案人员交涉:请求先对我的所有证据定性,我们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否真实有效?我的意思是我们的证据是否有假?有机会我们可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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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咋说呢!真的有道理的话,早就去法院起诉了。
谁还没事在这里发大字报,博同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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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6 07: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没必要事事上法院的。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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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更正上楼第三行第二个“证据”应该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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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允诺具体规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与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约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148条也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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