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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电动车坏了

[随便港港] 南通小区物业频频出圈给南通抹黑,相关部门领导都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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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sjlxrj 发表于 2023-4-26 18:35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南通物业服务行业出现的可怕的问题是:街道物业监管的官与物业公司的管猫鼠同乐,物业出问题监管推给业委会或装聋作哑,政府对物业不打板子不训斥。物业公司的放肆与出问题就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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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16: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表现形式:(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指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和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群体性问题。有本行为的,需要造成不良影响,才能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本项是党员不作为违纪行为的规定。一是群众的诉求要符合政策规定。如果群众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党员应当向群众说明和解释。二是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指的是拖拉懒散,工作不认真不主动,对于群众可能没有考虑到的,也不主动提醒,导致群众做无用功。推诿扯皮,是指人员、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可以办的不办,本应是自己办的推给别人或其他部门来办的行为。三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如引发群众的极大不满、群体性事件,造成群众生命、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这是对危害结果的要求。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本项违纪行为必须是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指编造各种情况欺骗上级、同级、下级,欺骗群众,把坏的说成好的,假的说成真的,或者对应该汇报、公布的情况不公布,或者公布虚假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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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帮物业“催费”,属于行政乱作为

红网

2022-12-01 15:35红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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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物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尤其是物业费收缴,近日,江苏淮安某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各街道将全面采集欠缴物业费干部职工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至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单位应当对其约谈,督促整改。(11月29日《扬子晚报》)


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或许双方存在纠纷。这本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江苏淮安某区政府竟堂而皇之地发文,帮助物业公司“催费”。民事纠纷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怎能如此“拉偏架”?


现实生活中,少数业主由于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或其他一些原因或纠纷等,便采取拖欠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情绪。这种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不利于营造和谐社区。如果地方政府发文,倡议广大干部职工积极缴纳物业费,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显然无可厚非。然而,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干部职工,不仅要通报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还约谈、不建议推荐评奖评优等等,这等于给予惩戒,就很难让人理解,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其实,业主不按时或欠交物业服务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违约行为。物业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调解,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主持公道。政府作为民事纠纷的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政府以行政干预的方式,站在物业的一方,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由街道通报单位并建议给予惩戒,是“一屁股坐歪了”,显然有“拉偏架”之嫌疑,既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也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


这种行政乱作为,无疑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尽管该文在推送不久,很快就被删除了,但其背后还需要深刻反思。此事件给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个警示,行政权力必须保证公平公正,不能任性“多管闲事”,随意插手、干预一些民事纠纷;即便出面调解和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时,也不能“拉偏架”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做好自己的“分内事”,杜绝类似行政乱作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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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今天请教了一下一个朋友,崇川区街道办具体负责物业的街道物管办公室与城管执法局是两个部门。街道物管办公室不作为就是街道办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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