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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电动车坏了

[随便港港] 南通小区物业频频出圈给南通抹黑,相关部门领导都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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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各位如想探讨这方面话题的,可私聊我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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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3-4-18 09:55
八是纪委监委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各级纪委监委要以有效政治监督推动业委会成立难问题的解决,把业委会难成 ...

其实再多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南通的物业只要归城管管理就肯定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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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确实,让南通的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办公室、城管大队中队的来管理物业,真是麻袋上绣花--底子粗糙呀。当然管理小海卖菜老太还是胆大有绝活的。南通的物业乱象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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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09: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物业几乎都是私人的,私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会不择手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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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5: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紧跟新时代发展潮流和新时期基层新动态,向先进地区学习,以有形之手,有效手段,把该管的要管好管活。比如,行政推动业委会全覆盖;引导、规范业委会队伍建设,等等。总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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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6: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物业管理渉及到千家万戶的切身利益,做的好不好,老百姓有直观感受;政府职能部门对物业企业监管到不到位,老百姓从日常生活当中能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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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3-4-25 16:01
物业管理渉及到千家万戶的切身利益,做的好不好,老百姓有直观感受;政府职能部门对物业企业监管到不到位, ...

街道办下属的综合执法办也就是城管办,无论是素质还是作风能力,对占道卖菜的老太都管不好还用武力,让他们管物业最终只能是走走形式过过场,能不收物业的好处就算是好的了。

    南通的区、街道一级组织结构上把物业管理放在城管办绝对是失误。因为城管办的素质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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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9: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有些小区业主想成立业委会为什么大部分以失败告终,大部分责任在于街道,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故意釆取拖、卡和挖坑战术,几次筹备不成攻,业主心灰意冷,彻底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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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3-4-25 19:47
有些小区业主想成立业委会为什么大部分以失败告终,大部分责任在于街道,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故意釆取拖 ...

街道办职能部门与物业到底是否存在共同利益或收到好处?如果说没有那为什么该监管的根本就不监管,甚至就是不主动扶持帮助业主开会成立业委会?如果说没有那为什么物业不尽责任不为业主提供服务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任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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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城管对物业除了搞了一个红黑榜,其他还做了什么为业主维权对物业监管整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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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iangsusheng 发表于 2023-4-18 11:33
江海报纸那帮新闻人还配当新闻人吗???糊个工资吧!!!当新闻人是怎么宣誓的,新闻材料要真实性,时效性 ...

这人怪他们吗?

你敢保证你在你现在的岗位,能说真话,干真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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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政府采取的态度是与政府无关,属小区自治的事。但法律规定政府应当依法有所作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大家回头看看南通的市、区、街道办的物管部门有代表政府及时介入依法办事并及时向市民公布的吗?没有!在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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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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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但这是一项义务和责任,是业主必要时可以寻求帮助的资源,而不是政府部门百般刁难、设置障碍的理由。多年来,有些街道对本辖区内小区成立业委会指导工作以各种理由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一贯作风就是硬拖,途中多次找各种借口有意设置障碍、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对于业主递交上去的筹备申请报告,没有任何书面的答复,一拖了之,再无下文;有时还联手社区挖坑,让不明真相的业主往坑跳,最终以失败收场。这样做只维护了开发商、物业的利益,严重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严重与街道的职责、职能相违背。这种不正常的行为,让小区居民心寒,高度怀疑开发商、物业腐蚀并控制了政府官员和社区干部,共同阻挠业委会的成立。小区筹备成立再而三遇到这样的阻力,很多原本很热心的业主也就打了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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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些街道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负责同志、少数社区的干部对以产权为基础的新型社区民主形式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不为广大群众利益切身着想,把随意侵占、出卖业主利益也当成了自己的特权和谋取私利的“田地”,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所欲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罔顾法律,根本没有意识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损害,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严重侵占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小区和谐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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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就百搬阻挠,物业公司人员冒充业主在微信群里恶意散布不实信息、制造各种不实谣言,以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来蒙骗、误导和麻醉业主,误导不明真相的业主反对成立业委会,其阻挠小区成立业委会本性暴露无遗。在推进过程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派出他们的员工在小区多个QQ、微信群里潜伏,这些潜水者和部分意志不坚强的业主伪装成业主和正义业主,有的演双簧戏,一边恶毒地诽谤正义业主的声誉,攻击热心业主的正当发声,有时少数有正义感的业主在群里发表一些正常的看法,他们几个就轮流语言攻击,让其不敢吱声;一边对业主对小区建设特别对物业管理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混淆视听,擅长将小区发生的一些问题和纠纷无限扩大化,蓄意制造事端,大肆造谣,以偷换概念、歪曲事实等肮脏手法,甚至挑拔矛盾造成业主跟业主之间斗。故意传播的主要有4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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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1、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要聘用新物业公司并要涨物业费的谣言。从筹备开始,有些小区就有不怀好意的业主或不明人士就到处造谣,业委会一旦成立就换物管公司,新物业公司来了物业费要涨价,等等。如业委会正式成立了,按照《民法典》第940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按照第278、938条之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和收费标准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决定。通俗点讲,物业收费标准依据的是服务管理等级。另,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可升可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
何来业委会成立就选聘新物业并随便涨物业费用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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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要骗取公共维修基金的谣言。对动用公共维修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流程。业委会成立后对物业公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对使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时,提交到政府平台公开招标。
何来业委会成立后能有什么手段和方式骗取公共维修基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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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3、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要把公共维修基金拿出炒股票、委托理财等谣言。《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决定自行管理,也可以决定继续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投资收益归全体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可优先划入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的维修资金统筹账户,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报代管单位审核后,限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并持有到期。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并且由政府职能部门操作实施。
何来业委会成立后能随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炒股票和理财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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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4、关于对业委会成立后到出卖业主利益到处捞钱的谣言。 造谣业委会成立后要出卖业主利益、到处捞钱。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委会是执行机构。相信所属社区和街道到时必将加强对业委会监督,督促业委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代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小区议事规则》对经费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对业委会的审批使用数额有严格的限制。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相信所属社区和街道会及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对业委会成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大业主必将线索报司法机关查处。
切记,大家千万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欺骗了,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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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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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4: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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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3-4-27 13:57
4、关于对业委会成立后到出卖业主利益到处捞钱的谣言。 造谣业委会成立后要出卖业主利益、到处捞钱。小区的 ...

不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不在位,物业公司就更加毫无顾忌的侵害业主利益业主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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