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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闲聊] 燃气泄漏分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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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2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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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10-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市
    摘 要:管道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目前已在各大城市着力推广,因其便捷、清洁和高效的性能,使越来越多的居民享受到了现代文明的实用性。随着科技进步,燃气泄漏后检测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不同情况下发现燃气泄漏后的处理和应急方案也需明确。
    关键词:管道燃气 燃气泄漏分类 处理流程
    地下燃气管道输送的介质是气体,由于气体的极易扩散性,泄漏的气体一般沿着易于扩散的通道扩散,一般是燃气管道附近的地下裂缝、排水管道、电信管道或电力沟、暖气沟等,最终通过窨井扩散到地面。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燃气泄漏检测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本文不再赘述。但是埋地管线巡查测漏时,什么标准视为泄漏,需要如何处理,国内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规定,仅要求在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有声光报警《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而根据调查了解,国内的各燃气公司由于使用的检漏仪器的精度不同,各公司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本文参考国内部分燃气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中、低压管道燃气的泄漏进行了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泄漏情况采取不同处理行动。


    1 燃气泄漏分级
    根据笔者在以往工作检查中的发现,对于天然气泄漏后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在不同工况下,按照仪器检查后的数值,将燃气泄漏分为4个等级:
    1.1 一级泄漏
    (1)明显可见到、听到或者闻到有燃气泄漏;
    (2)建筑物内或之下有燃气泄漏;
    (3)密闭空间(如阀井等)有燃气泄漏;
    (4)燃气泄漏源于压力大于0.1MPa的燃气管道;
    (5)燃气泄漏源于建筑物0.5m之内的燃气管道,且检测仪器显示数值大于80%LEL;
    1.2 二级泄漏/三级泄漏/四级泄漏
    (1)燃气泄漏源于建筑物0.5m之内的燃气管道,但检测仪器显示数值小于80%LEL的,为二级泄漏;
    (2)当燃气泄漏源于建筑物0.5m之外的燃气管道,根据检测仪器显示数值不同分级:
    ·二级泄漏:>80%LEL
    ·三级泄漏:3001ppm~80%LEL
    ·四级泄漏:≤3000ppm
    具体的燃气泄漏分级识别见图1。

    一般情况下,在路面探测时,当测漏仪读数达100ppm~200ppm时,建议打探孑L进行测漏,并观察读数是否上升,依据其最大读数确定泄漏等级。


    2 不同泄漏类别处理行动:
    对于上述的4级燃气泄漏情况,建议采取如下的处理方式:
    2.1 一级泄漏
    (1)应当作紧急事件处理,发现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中心。
    (2)燃气公司应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2.2 二级泄漏
    (1)通知公司调度中心,并要求立即派抢险人员跟进。
    (2)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若证实对现场无实时的危险(例如在阀井/管道上探测不到燃气),在得到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安排日后进行修理工作。
    (3)一般情况下,该修理工作应于6星期内进行;在进行修理工作之前,应每隔7天到场测量/监察气体泄漏情况。
    2.3 三级泄漏
    (1)测漏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燃气公司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2)在正常情况下,应在7天内进行复测工作。
    2.4 四级泄漏
    一般情况下,不需进行任何修理工作,只需并作好记录,以便下一次测量时作比较。
    2.5 燃气泄漏发生时处理次序建议
    ·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发现并处理燃气泄漏事故
    ·对于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找到事故产生的原因
    ·进行登记,并做出书面报告


    3 建议
    本文对于天然气的泄漏进行了分级,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以更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本文所述工况及泄漏分级数值仅为笔者经验数据,各公司可根据当地不同环境或要求进行调整。同时,燃气公司的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架构和职责等都需明确,事故发生时应保证能够及时响应。
    燃气管道泄露检测是管道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燃气系统安全的经济有效的方法。各燃气公司应制定管道泄露检测规范,建立完整的管道安全保证体系,并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应急抢险预案,保证燃气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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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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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2018-07-04 11:44]




    1 目的
    为规范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级别、分类、整改及跟进等内容。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5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3.6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 职责
    4.1 安全技术部
    负责公司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隐患用户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监督本标准的落实;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隐患级别定义
    5.1.1 一级隐患
    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能导致户内燃气设施发生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例款的,需马上做出整改的隐患。
    5.1.2 二级隐患
    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即时改善,需再次联系客户跟进,督促用户整改。
    5.1.3 三级隐患
    一般的安全隐患,具有潜在的危险,一定时间内不易造成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督促用户整改。
    5.2 用户盗用气
    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气(用户有破坏计量装置或者从计量装置之前的燃气管道上直接取气等行为),发现之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1 隐患分级、项目描述、整改要求
    5.3 隐患整改要求
    5.3.1 用户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所有隐患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做好隐患整改督促监控工作,台账应定期更新,保证其准确性。
    5.3.2 对于安检所有发现的各级隐患,应现场向用户进行有效告知,给整改意见,督促用户整改。
    5.3.3 对于需用户整改,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各级隐患,应在安检完毕7个自然日内在用户明显处张贴督促隐患整改告知书,拍照存档,督促用户整改。
    5.3.4 一级隐患处理
    (1)漏气隐患处理或者维修不过夜。
    (2)软封堵是指以隐患存在的最小用气系统为界,关闭阀门,张贴警示封条,拍照存档,以警示用户在隐患消除前不能使用继续使用。
    (3)暂停供气是指以隐患存在的最小用气系统为界,拆燃气表或者阀门,用堵头进行有效封堵,IC卡表用户可以采用锁卡、清零的措施,使用户暂时不能使用天然气。
    (4)一级非漏气隐患维修及督促时限。
    需公司免费整改的项目,除用户原因外,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需用户整改的项目,自隐患发现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督促用户不少于2次。第1次督促不大于10个自然日,督促方式为短信督促或现场督促,第2次督促方式为挂号信督促。短信、挂号信内容应包括安全用气提醒、到期未整改暂停供气通知等。
    (5)短信、挂号信督促之前应电话督促、询问用户是否整改,如已经整改,应现场验收,如未整改,再进行短信或挂号信督促。
    (6)对于已经完成两次督促,用户仍拒绝或者不配合整改的,实施备案管理,备案材料及备案实现等要求按照《安检及隐患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7)备案工作完成后,可对存在一级安全隐患的用户实施暂停供气处理,停气审批及恢复供气记录等要求按照《安检隐患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5.3.5 二级隐患处理
    (1)需我公司免费整改的项目,除用户原因外,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2)需用户整改的项目,用户管理单位应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用户整改,自隐患发现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对隐患整改督促不少于1次,督促方式为短信督促。
    5.3.6 工作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跟进督促以及其他相关记录,隐患发现、隐患处理措施、隐患成功整改等均需拍照存档。
    5.3.7 隐患成功整改标准
    隐患整改完毕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整改至符合安全用气条件;
    2)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或用气设备;
    3)暂停供气处理;
    4)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效措施。
    6 报告与记录
    用户管理单位要建立并负责保存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台帐,做好各类工作记录,各类台帐、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4年。
    7 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附: 户内燃气设施相关要求(部分)
    1 燃气软管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5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7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8 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4.3.24
    “2 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
    “5 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
    “7 非金属软管不得使用管件将其分成两个或多个支管”
    (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五)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


    2 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灶、热水器)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7.3 家用燃具判废”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排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排废年限应为10年。”
    “7.3.2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
    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c)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2)《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
    “一、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
    “二、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3 室内燃气管道净距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表10.2.36
    注:
    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4 管道锈蚀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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