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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郭里园住户

请崇川区城东街道依法行政,崇川区政府监督,广大网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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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6 11: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郭里园住户 发表于 2021-05-16 10:35
拜托,学习下《行政强制法》,你真以为就处理下违停那么简单。

为啥要别人强制你?只有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才会强制!你为啥就不能先履行义务呢?救济渠道一直给你开大门,不妨碍你表达诉求,即便最后说不是违建(想想都知道这是做梦哈),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嘛。你可不能拖人家施工的后腿,梅雨季节要来了,夏季还有台风、暴雨,老天爷可不懂法,也不等你复议和诉讼,速不宜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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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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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5-16 12: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吧,违建就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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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1-5-16 11:32
    你这个屁大的违建还想搞个全套?公共利益何在?执法效率何在?和你一个个慢慢的耗?老小区改造要不要推进 ...

    行政机关就是要依法行政,老百姓都看着呢,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行政的借口。如果都这样,那还要法律干嘛,那不人治嘛,之前崇川区还吴旭说了都对,现在呢~~~,所以唯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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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6 16: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房子 发表于 2021-05-10 09:30
    行政执法不容推迟!

    行政违纪违法执法还挺硬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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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6 16: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浪里个浪啊 发表于 2021-05-16 16:28
    行政违纪违法执法还挺硬气啊


    你大搞违法建设不也一样硬?对于你们这种行为就应该硬碰硬、敢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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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6 16: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郭里园住户 发表于 2021-05-16 15:28
    行政机关就是要依法行政,老百姓都看着呢,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行政的借口。如果都这样,那还要法律干嘛,那不人治嘛,之前崇川区还吴旭说了都对,现在呢~~~,所以唯有法律

    你听法律了吗?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你家的楼顶属于违建,责令你拆除,你呢?履行拆除义务了吗?这个责令就是代表国家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时候法律呢?不但不听,还要麻烦人家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对象就是拒不履行义务、不尊重法律尊严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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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1-5-16 16:59
    你听法律了吗?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你家的楼顶属于违建,责令你拆除,你呢?履行拆除义务了吗?这个责令就是 ...

    我在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并不是你们所有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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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7 08: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郭里园住户 发表于 2021-05-16 22:05
    我在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并不是你们所有的都对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从来不存在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谈权利请履行义务!义务就是先遵照执行行政部门向你开具的责令通知书,自拆或帮拆!权利就是你继续行使你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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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1-5-17 08:41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从来不存在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谈权利请履行义务!义务就是先遵照执行行政部门向你开 ...

    上面不是说了嘛,你们不是都对,所以使用法律赋予的一切救济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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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7 22: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郭里园住户 发表于 2021-05-17 21:38
    上面不是说了嘛,你们不是都对,所以使用法律赋予的一切救济途径救济

    无论对不对,人家代表的是国家权威,你有义务遵照执行。而不是用救济权来拖延,也无法来拖延。两条路,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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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1-5-17 22:10
    无论对不对,人家代表的是国家权威,你有义务遵照执行。而不是用救济权来拖延,也无法来拖延。两条路,各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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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觉得,老旧小区就相当于城市的贫民窟,而住底、顶层的更是弱势群体(我是泛指,别喷,当然也存在着因相关的违建而得利不少,但在20多年前的他们,肯定都有着各自的故事,相关部门才会默许),但凡有点能力的都会买高档小区或是商品房小区,再不济也会选择中间层,所以说老旧小区的改造,针对的都是社会的最底层人们,他们没有话语权,他们将成为这轰轰烈烈改造运动中的一个数字,高层及大多数人们只会看到老旧小区所谓焕然一新的形象。
    我们都是普通人,如世间的一粒凡尘,虽然微不足道,但作为活人,都有人的自然情感,有所谓同理心。
    所以在老旧小区改造时,是否能综合考虑,尊重历史,与业主商量(中央也是这么要求的,不能搞一刀切),你们所做的一切不也是为了老百姓生活得更舒适,更便利。我相信这些所谓的违建存在这么多年,小区其他居民早就司空见惯,甚至有的还感觉到他们存在的便利(再次请别喷,确实有个别的存在),可以想像的是将来没有这些建筑,我们的生活成本将会水涨船高(这点还是各位脑补)。
    再来说说现在的拆违,公务员小区,别墅区,高档小区等,这些违建同样存在,而他们的违建又与老旧小区满足的功能是不一样的,相对于老旧小区年代久远,他们的违建有的正在实施,有的还在处罚期限内(当然,拿他们的话,永远在处罚期限),为什么不从他们开始,社会的进步是由精英层带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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