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上午我接到一自称是城东街道城管中队朱姓男子的电话,称我户房屋违章,要进行拆除,我告知其,房屋形成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我正在诉讼。朱姓男子称,这个违章我们要拆的。我告知其,不能你说违章就违章,我正在诉讼,我是依法维权,我也希望你们依法行政,走正当程序。朱姓男子又说,我们不会等你的,虹桥,新桥拆的诉的多啊,到时候就给25块钱。所以,我想问的是,他明知是违法的,明知会败诉,还依然准备一拆了之,他哪来的底气,谁给他知法犯法的胆量和权力?处处要求老百姓守法,行政机关却可以带头违法。况且,对于城东街道作出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是先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认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一般需履行立案、调查、事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催告、作出强拆决定、公告、执行等一系列环节,而案涉号通知书实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行为,目的是告知当事人其存在违法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决定。”我都没收到处罚决定,我的房屋是否为违章,是否需要拆除都是未知数,你们又是依据什么拆的呢? 房屋基本情况:郭里园房屋是我于2020年初购买而来,我购得后未做任何改动,2021年初城东街道在我入户门上贴《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收到后进行复议,现正在诉讼中。 所以,请崇川区城东街道依法行政,崇川区政府监督,广大网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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