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9645|回复: 86

请崇川区城东街道依法行政,崇川区政府监督,广大网友监督!!!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我是南通市郭里园顶楼住户。
2021年5月5日上午我接到一自称是城东街道城管中队朱姓男子的电话,称我户房屋违章,要进行拆除,我告知其,房屋形成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我正在诉讼。朱姓男子称,这个违章我们要拆的。我告知其,不能你说违章就违章,我正在诉讼,我是依法维权,我也希望你们依法行政,走正当程序。朱姓男子又说,我们不会等你的,虹桥,新桥拆的诉的多啊,到时候就给25块钱。所以,我想问的是,他明知是违法的,明知会败诉,还依然准备一拆了之,他哪来的底气,谁给他知法犯法的胆量和权力?处处要求老百姓守法,行政机关却可以带头违法。况且,对于城东街道作出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是先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认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一般需履行立案、调查、事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催告、作出强拆决定、公告、执行等一系列环节,而案涉号通知书实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行为,目的是告知当事人其存在违法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决定。”我都没收到处罚决定,我的房屋是否为违章,是否需要拆除都是未知数,你们又是依据什么拆的呢?
房屋基本情况:郭里园房屋是我于2020年初购买而来,我购得后未做任何改动,2021年初城东街道在我入户门上贴《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收到后进行复议,现正在诉讼中。
所以,请崇川区城东街道依法行政,崇川区政府监督,广大网友监督!!!

南通0
复议决定内容.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该房屋系前任房主于20多年前由于屋顶漏雨,找各部门处理未果的情况下,自行加盖而成,且多部门是知道,允许的。你们当初不作为导致现状的存在,现在又来所谓的作为,岂不折腾老百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就是合法行政,绝对不能以违法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1-5-10 09: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09: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行政执法不容推迟!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09: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明知行为违法,但还是胆大妄为,关键是谁在背后撑腰,与拆除人员相互构结,违法强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楼顶是做了啥,是违建不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违建必须拆,不拆对其他拆的公平吗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这样完全阻止不了拆除,只能说法律在进步,以前没人管不代表现在不该管,不过你确实太惨了,从描述看你是刚买的,就是图顶楼面积大,这一拆,麻烦不说使用面积还小了确实惨了,希望你能维权成功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自讨无趣,看看这两年拆违力度就知道,何必浪费精力。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处罚决定没下啊,不存在我拆不拆对其他拆的公平不公平,首先是你要求我拆合不合法,就这么直接拆了合不合法,所以我依法维权,你也依法行政啊!

点评

首先是你的建筑是否是违建,侵犯公共利益  发表于 2021-5-10 14:50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0: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房屋买卖必须要有合法凭证,依法办理转让手续。这顶盖上的“屋子”有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有违建在先 怎么会有拆除呢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都承认了是在房子是“加盖”了房子,那不是违章是什么,咋走了程序就能给你合法化了?而且我在还听说司法局已经给出明确答复了,就是违章,不懂你在坚持什么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11 16: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5-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有手续的加盖就是违建,说破天都是违建,这次拆违就是统一行动。明显就是想用行政诉讼来拖延时间。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算可能“违章”,再重声下,处罚决定没下,你街道也不可以违法强拆啊,你也要给我救济途径啊,你也要让我有说理的可能啊,老百姓在特定的情况下建了,我买后未有任何改动,老百姓不懂,你街道不能知法犯法啊,再次请你们依法行政,走正当程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崇川区政府旗帜下几处大的无证的商业街怎么处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2: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郭里园住户 发表于 2021-05-10 11:45
    就算可能“违章”,再重声下,处罚决定没下,你街道也不可以违法强拆啊,你也要给我救济途径啊,你也要让我有说理的可能啊,老百姓在特定的情况下建了,我买后未有任何改动,老百姓不懂,你街道不能知法犯法啊,再次请你们依法行政,走正当程序。

    都盖到公共部位顶盖上了还“可能违章”?拆违有自拆、帮拆、强拆,现在通知你就是给你选择!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也一直是给你的,但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果最后法院认为不是违章,那就赔给你。但你对这个顶盖屋子难道真心没点数?非要无谓地消耗司法资源倔到底?还想继续以消耗时间换取不当得利的空间?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1-5-10 12:40
    都盖到公共部位顶盖上了还“可能违章”?拆违有自拆、帮拆、强拆,现在通知你就是给你选择!复议、诉讼的 ...

    请你再看下图片,崇川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的认定,“案涉通知书实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行为,目的是告知当事人其存在违法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是可能违章。
    行政行为的执行应该怎么执行,法律有规定,我也是要求依法来。
    对于这个顶盖房子,我说过有它的历史原因,至于怎么认定,我真没数,得法院说了算,怎么就消耗司法资源了,你们街道行政机关都正确,那都没有行政诉讼法存在的必要了,既然存在,那就不存在消耗一说。
    复议决定内容.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追求程序正义的目的还是为了具体内容的正义。既然是违建,还是主动协助拆除。你不追求内容正义,只追求程序正义(文件中也写了一般,当然特殊情况一般指危房等),个人觉得是有点拖集体的后腿。说真的,快梅雨季节了,大家赶紧施工,赶紧弄个崭新的小区很香的。
    还有至于行政复议,个人认为是你提交的材料不全,无法证明他们出具的是行政处罚决定,所以不予受理,其实等拆了后,就行了

    点评

    我觉得可定有瑕疵,但毕竟是和苏南学的,且有专业的行政法法律顾问设计的,大毛病你不能指望找出来。我觉得作为个体还是应该支持这一利民举措  发表于 2021-5-10 14:49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律就是对行为结果性质的辩论,个人觉得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程序正义未必高于实事正义。毕竟西方鼓吹的程序正义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司法正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6: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郭里园住户 发表于 2021-05-10 13:32
    请你再看下图片,崇川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的认定,“案涉通知书实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行为,目的是告知当事人其存在违法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是可能违章。
    行政行为的执行应该怎么执行,法律有规定,我也是要求依法来。
    对于这个顶盖房子,我说过有它的历史原因,至于怎么认定,我真没数,得法院说了算,怎么就消耗司法资源了,你们街道行政机关都正确,那都没有行政诉讼法存在的必要了,既然存在,那就不存在消耗一说。

    你自己依法来的吗?当初购买房屋的时候房产证上载明了该处房产了吗?你连能够证明该处房产属于你个人的合法凭证都没有,你谈何合法和依法?像你这样的违章建筑认定权属于行政机关,不服可以告,但诉讼期间不影响人家行政行为执行,岂能等你们一个个去排队去告拖时间?法律考虑程序正义但最终要保障的还是结果正义,而且还会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现在已经提醒你了,你不自拆也不接受帮拆,后面的强制措施自然会来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17: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5-10 20: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权 大于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6 06:56 , Processed in 0.233085 second(s), 21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