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群友,为什么物业公司还收费买卖呢?这问题有一定误解在里面,首先小区里面属于业主使用权的停车位确实存在,
同开发商可随意处理的停车位,完全是两回事。
也就是说业主买商品房时,自己所公摊掉的面积没有包含停车位情况;
开发商是完全有理由出租出售情况(人防车位只可以租赁)。
这一点可根据得房率以及公摊面积协议可得出结论,根据购房合同上面的公摊标注为依据;
可以判断出开发商个人处理楼面,及地下室车位是否属于损害所有业主利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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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c* s2 L) p" v7 _ F$ [" l. g 什么是公摊面积?由于我国对于商品房公摊面积算法;
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所有公摊面积,只是根据每个小区商品房的建筑特点,由开发商进行公摊面积规划。
当然,谁也不傻,购房者一般会比较在意所购买房屋的得房率,同其它小区做比较。
正因为有所比较,开发商也不可能做对商品房销售情况不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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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 {4 h- Z. l# a; U& p% s 当然,狡诈的开发商会通过另外的手段为自己牟利,那就是公摊面积的误差率方面做手脚。
所以即使是通过公摊面积的实际测量,其得出的数据结果,也是有被允许3%的误差;
当然是只会少不可能有多给你。
每户3%的误差率,一个比较大的小区所有业主相加的话,其价值也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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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Q. e5 k- M7 H, z 常规商品房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是公摊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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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通常还是比较公开透明的,得房率与公摊面积都是永久性放在那里,看得见摸得着。如果实际公摊面积超出3%,开发商必须进行双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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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观点业内默认的商品房公摊标准,6层以下低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一般为12%左右;
11层左右的小高层商品房的公摊系数为20%左右;
18层以上高层商品房公摊系数为25%左右,超过25层的商品房上约为30%,越往上公摊面积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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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2 e5 Q" F2 D( L 为什么6层往上公摊面积越多?
这里根据住宅建筑法住建部明确规定;
在首层至15层之间,必须得有一个用于应对突发情况的避难层,其按照我国人均身材特征每㎡可容纳5人为标准建造;
这是要计入公摊面积之内。
还有一个10-20层之间的电梯设备层也会列入商品房公摊面积之内。相比之下越低的楼层,也就得房率相对更加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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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位所属权争议点通常没有被业主公摊的面积与得房率没有影响的话,其支配权利肯定属于开发商。
其中有一项就属于开发商不可以卖,但是可以出租的车位,那就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属于国家强制性开发商必修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这样的车位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自由支配,自由支配也仅限于使用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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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7 b# M! V% ?4 A( v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公摊的面积,包含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及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上述几点虽说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之内;
事实上大部分小区还是将地下室入口包括半地下室,管理用房及为多栋服务警卫室一并计入公摊面积之列。
对于此类被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的情况;
我们可以通过住建部,或者当地房管部门所拟定的示范文本购房合同上面进行确认(这部分为公摊协议)。
没有详细公摊面积协议的购房合同,应该谨慎入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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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t8 p9 |4 |3 x4 I/ b: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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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