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15:25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当中有一条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这则新闻在网上传来传去 最后竟然变成了 “2020年底, 全国将统一取消医保个人账户, 余额全部清零!” 这是 谣言 +
您看到这个大标题, 是不是以为自己的医保账户要清零了 这还了得? 别担心! 其实事实是这样的↓ ↓ ↓
几个问题,一次读懂医保账户清零 居民医保账户取消后, 里面的余额会清零吗? 不会, 就是多年不用医保卡, 资金也不会。 医保卡里的钱是不是应该赶紧取出来呢? 不行,也不用。 医保待遇会下降吗? 不会,还要升! 为什么取消?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 仅限个人和家庭使用, 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额度很小,保障不足 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易诱发滥用;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怎么来的?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
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当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在随后的实践中,个人(家庭)账户额度小等一些弊端逐渐显现。
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 王宗凡: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这是它最大的一个缺点。 此次《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取消后会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吗?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鲁全: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你自己交的,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你个人在承担医疗的费用。现在我们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就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才是医疗保险的基本逻辑。
2 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巩固住院待遇水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大病有保障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 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6月底前国家重点监控药将被剔除医保药品目录 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3 个人医保账户误读,你也上当过 个人医保账户明年底就没有了?医保卡里的余额会清零?取消后享受的医保待遇会下降?…这些谣言你信了吗?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