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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被约谈 花呗、借呗遭监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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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5-12-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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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1-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2020年11月02日,证监会发布消息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对此,蚂蚁集团发表回应称,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值得高度关注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称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从消费者风险控制看,在其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银行要求抵押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金融科技公司则要求账户现金作为担保,或通过延期支付资金、收取其他费用等作为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头垄断地位,收取过高费用,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成本。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高达98%以上,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导客引流的优势,直接收取的费用占客户融资综合成本的1/3左右,加上代销或其他过度增信产品等收取的费用,往往高达2/3。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些乱象的本质是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数据,变成部分公司谋取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资本。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在收费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前几年现金贷快速发展时,非法买卖借款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不同的是,微软、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由于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没有成为大型放贷机构。

      制定统一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统一产品审查标准,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应设置专岗专人,在产品和服务上市前,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并组织客户体验。对于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的产品,进行整改或召回。统一销售标准,落实销售适当性原则,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信息披露充分,实现“卖者尽责”。统一信息保护标准,从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流传、销毁等环节加强全流程管理,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消除监管套利,促进市场稳健运行和公平竞争,最终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管控。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着与金融机构类似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渠道和客群特点,可能引发一些新类型的金融风险。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我国新型举国体制的独特性和优越性,疫情还像有的国家一样持续蔓延,金融科技公司的信用违约风险不会上升吗?流动性风险不会出现吗?进一步而言,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集中于“长尾”,群体性特征比金融机构更单一,消费者抗风险能力较弱,在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更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经过几十年逐步演进,覆盖的风险从信用风险扩大到操作风险,2008年危机后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控制标准,各国实践证明,有广泛适用性。因此,从防控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角度,金融科技公司应有针对性地逐步建立资本和拨备计提等风控措施。

      加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持续监测,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要一视同仁,监督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依法合规经营。对于不同市场主体合作中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监管部门在查处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也要开展延伸调查。针对寡头垄断行为,要就相关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组织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止赢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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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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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13: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蚂蚁连夜召开中高层会议,重新上市至少推迟半年

    创业邦

    4小时前 创业邦官方账号

    通过蚂蚁集团相关人士获悉,11月3日晚间蚂蚁集团暂缓A股和H股上市的消息宣布,蚂蚁集团执行董事长井贤栋当晚召集集团内部中高管召开紧急会议。一名接近蚂蚁集团的人士透露,参加紧急会议的为蚂蚁集团P9级以上“高P”。过往材料显示,阿里体系P9级往往是资深专家或总监M4级。会议上提及到“暂缓”之后,保守估计蚂蚁重新上市的时间要被推迟半年左右。(腾讯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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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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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13: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银保监会: 花呗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 与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新闻资讯
    11-03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11月2日,据新华财经消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表示,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值得高度关注。郭武平认为,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头垄断地位,收取过高费用,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成本。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郭武平认为,金融服务供给主体,无论是持牌金融机构,还是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一样,其客户都属于金融消费者。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也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郭武平表示,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缺乏明确规则和要求,出现了监管套利行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形成不当竞争,最终难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在收费方面,郭武平认为,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郭武平表示,对于不同市场主体合作中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监管部门在查处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也要开展延伸调查。针对寡头垄断行为,要就相关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组织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止赢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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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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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15: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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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蚂蚁集团被热议:干了金融的活 却披上科技外衣

    正准备在沪港两地上市的蚂蚁集团,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连续监管表态。11月2日晚,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同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监管范围涉及蚂蚁两款核心贷款产品——花呗、借呗。

    上周六10月31日,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旗下网络小贷牌照,借助发行ABS、助贷或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无限放贷,几近变身零售银行。在央行最新的监管文件中,对互联网小贷的联合贷款额度、出资比例均做限制。可以说,监管意在终止这一无限加杠杆模式。

    “指名道姓”大型互联网企业

    “相当于指名道姓大型互联网企业,表面看拉高了门槛利好蚂蚁等头部玩家。但实际上意味着,长期想象空间受限了,而互联网估值是靠未来前景预期来判断的。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互联网公司都会受影响。”11月2日,一位香港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当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文称:大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更易触发系统性风险。

    该文称,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可能带来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安全和保护、信息技术监管有效性,以及更易触发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市场低估了周末金融委会议的表态,即“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其中包括“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实际上,一系列监管大型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活动的动作,正在路上。

    今年10月,央行连续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将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新增纳入监管职责。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指出,像蚂蚁这类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如经国务院金融委认定,也可能既要受到金融控股公司办法的约束,又要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今年8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IPO上市、对外投资等9种情况需事前报告。

    蚂蚁、腾讯等大型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支付业务,早期通过旗下支付宝、财付通作为核心流量入口,并拓展业务。

    马云在上述外滩金融峰会上称,我们必须改掉金融的当铺思想,在当下,我们必须用借助技术的能力,用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来取代当铺思想。这个信用体系不是建立在IT和熟人社会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如此才能真正让信用等于财富。

    马云的表态获得大量点赞的同时,也招致金融专业人士的批评。央行旗下金融时报官方公众号周六转载学者文章称,有些BigTech公司设立之初不需要接受审慎监管,但后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比如蚂蚁集团拿到了很多的金融业务牌照,可以进行与银行类似的存贷款业务,就需要进行审慎监管。金融科技存在诱导过度负债消费、形成“赢家通吃”、增强金融风险传染性、过度采集客户数据等四大特殊风险。

    此外,一段标注为同济大学金融领域的学者反驳马云的视频,亦在网上热传。该视频指出,马云旗下的蚂蚁是想做高杠杆循环放贷,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银行放贷,但有抵押率限制;另一个做法是资产证券化,但这又受资本金的限制,这也是“巴塞尔协议”中要求的。正因为有上述监管的限制,因此才有马云批评银行要改掉当铺的想法,并批评“巴塞尔协议”是老人俱乐部一说。从近期发布招股书的蚂蚁集团数据看,真正贷给小微企业的比重只有20%,其它80%都是消费贷款。马云的言论并不是为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发声,本质是为旗下的蚂蚁金服绕开监管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备书。

    终结“互联网小贷”无限杠杆

    多位市场人士指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将限制“联合贷款”这一互联网贷款主要形式的规模。

    《办法》明确了联合贷款的定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助贷或联合贷款,是蚂蚁、腾讯等金融科技公司从事贷款业务的主要模式。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撰文指出,蚂蚁集团所促成的信贷规模飞速增长,主要是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其余的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丁安华认为,蚂蚁集团的联合贷款模式,本质上是一次科技引领的信贷分工改革。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是把吸收的存款用于放贷,属于表内加杠杆;后来的资产证券化则是在贷后管理环节对资产进行出表处理,把出资者与组织者角色进行了分离,其中最为关键的风险管理角色由组织者承担。而蚂蚁集团的联合贷款则更进一步,在贷前环节就把贷款的出资者与组织者的角色独立开来。

    此外,《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贷款金额: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更重要的是,小贷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跨省!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特别是,互联网小贷牌照需要每3年审批1次。

    《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小额贷款公司拟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该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90日以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发证部门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小额贷款公司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发证部门在期满后注销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督促其依法妥善结清存量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曾以《一张网络小贷牌照如何撬动数十亿贷款》为题报道,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而是主要通过地方金融办下发的网络小贷牌照从事放贷业务。

    例如,蚂蚁金服已经将其花呗等业务转至小贷平台。“花呗”业务始于2014年12月,本质为消费金融,原始权益人是重庆市蚂蚁小贷。其中,花呗账单分期业务原以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小贷”)为主体,自2016年2月1日起,阿里小贷将所有面向买家提供的融资服务(除发生逾期的外)全部转入原始权益人蚂蚁小贷名下,新增消费信贷也由蚂蚁小贷对接。花呗账单交易分期业务运营主体原为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起由蚂蚁小贷开展。

    此后,互联网贷款产业链逐渐演变成“信贷聚合模式”,即助贷或联合贷款,由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度小满金融、微众银行或新网银行等金融科技机构牵头或撮合,引入大数据风控、担保增信、银行等资金方。

    网络贷款风险在哪里?

    近日,央行主管《金融时报》连续刊文指出,反思金融科技发展。

    11月2日,一篇署名资深学者时雨撰写的文章称,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连接到余额宝所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资管产品代销)、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相互宝”)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其表示,对于蚂蚁集团,监管者需要思考和明确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应当尽快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机制上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除了将集团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还应将所有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以及由其交叉融合形成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借呗),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另外,是否还应按照归并同类业务原则,对同类(如业务实质为信贷)的持牌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业务进行整合,如将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防止利用金融与类金融机构的规则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分析判断“相互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若实质为商业保险,是否应并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等。

    11月2日,《金融时报》更是刊文称,大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更易触发系统性风险。

    其表示,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业的本质特征,金融业传统上面临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期限和币种错配风险,以及一些总量和结构性问题都继续存在,短期内也看不出有实质性改变。但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

    一是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大型互联网企业可大量“烧钱”,从抢流量、抢客户入手占领市场,利用直接补贴或交叉补贴,先使自己成为“赢者”,再兼并其他竞争者,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

    二是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不仅如此,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其持有的一些金融机构从个体看其业务范围、地域限制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往往凭借技术和网络平台模糊其边界,突破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例如,有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不仅从事网络信贷甚至信用卡业务,还突破地域限制,通过支付平台将客户拓展到全国。

    三是信息技术可控性、稳定性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以平台模式为大量长尾用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涉及对公众资金的快速大范围转移、隐蔽性聚合和不透明管理。尤其是,大数据模型尚存在理论基础不完善、稳健性较差等问题,一旦发生失误,触发金融风险,或进一步增加风险处置难度。

    四是数据泄露与侵权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意味着消费者各种金融和非金融信息的集中采集和暴露。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消费者的社交、购物、网页浏览信息,而且还掌握其账户、支付、存取款、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甚至还可通过面部识别、健康监测等将这些信息与其生物信息紧密关联。一旦保管不当或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稍加分析便可获得客户精准画像,导致大量客户隐私泄露,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易导致“算法歧视”,严重损害特殊群体利益。相较于传统歧视行为,算法歧视更难约束。

    五是系统性风险。首先,大型互联网企业“大而不能倒”。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其上市市值可能创历史记录。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其次,大型互联网企业服务群体数量庞大,服务对象常常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通常缺乏较为专业的金融知识与投资决策能力,从众心理严重,当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或者市场状况发生逆转时,容易出现群体非理性行为,长尾风险可能迅速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内跨行业、跨领域金融产品相互交错,关联性强,顺周期性更显著,其风险隐蔽性与破坏性会更严重。不仅如此,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网络覆盖面宽,经营模式、算法趋同,金融风险传染将更为快速,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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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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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16: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蚂蚁集团抢了银行的“蛋糕”?14天卖600亿,认购人数超1000万

    中外人物解读

    原创
    10-30 青海广电官方账号

    作者:安妮

    审稿:梦兮

    近几个月以来,蚂蚁集团的一举一动可谓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让一些时刻关注着蚂蚁集团的人,心情忽好忽坏。在3个月前的时候,蚂蚁集团就宣布了一个重大消息,将启动A+H股同步发行上市计划,短短一个晚上,诞生了60个亿万富翁,这让很多人秒变柠檬精。但是,IPO上市计划的推迟,却让网友议论纷纷,有人怀疑,是不是被套路了,上市成谜,跟风买的基金是不是黄了。



    蚂蚁集团的战备基金

    大众都担心,蚂蚁集团的IPO股票上市不了的话,自己买的基金就泡汤了。对于蚂蚁集团的战配基金,到底稳不稳定,能不能靠得住,我们可以从战配基金的概念作进一步分析。

    战配基金是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的战略配售股票。一旦签署的合同生效后,有一段封闭时期,是不允许赎回的。不过,战配基金拥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在投资时优先参与,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稳定市场。

    上个月月底的时候,蚂蚁集团开始募集基金。其中,由支付宝独销的5只战配基金,每一只的募资金额都超过百亿。由于IPO利好和支付宝的首页推销,这一基金很快成“爆品”,最终募集金额600亿,超1000万人认购。



    抢了银行的“蛋糕”

    值得一提的是,这段时间以来,蚂蚁集团频频现身市场,短短23天,IPO的募资规模或将高达350亿美元,让很多人眼红。不过,好景不长,这一上市计划被推迟审批,原因是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有人推测,蚂蚁集团的战配基金违反规定。实际上,通过蚂蚁集团的表述,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支付宝代销的5只战配基金是没有问题的,而更多的问题是在于各方利益分配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直销和代销是基金销售的两种形式,销售渠道有四个,比如银行、第三方平台等。而关于直销的概念,就是通过网站、APP或客户经理,跟客户进行交易。何为代销,就是借助任意一个销售渠道,比如四大行、招行,完成销售任务。



    惋惜的一点就是直销不易实现,接触到的可能就是一些中间商或者中介,跟终端客户基本上接触不到,况且大多数人比较愿意相信银行的基金产品。但是,代销也有令人头疼的地方,前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后期还要拿分成。

    随着互联网销售平台的兴起,蚂蚁集团开始借助自己的优势,创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财富号”生态。时间一长,蚂蚁集团的理财零售,可以与银行相媲美,抢了银行的“蛋糕”。

    不同于往常的是,这次蚂蚁集团提出了新“花样”。进行了独家发售,只在支付宝上面,并且保证100%配售。不仅抢了银行和券商的“蛋糕”,还触碰了监管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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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1-4 17: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物极必反,太高调,太急迫了,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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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1-4 19: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死马云,搞个“双十一”搞得我天天加班,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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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20: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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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1-4 21: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马已经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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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蚂蚁集团启动A股退款程序 退还本金与利息





          11月5日晚间,蚂蚁集团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工作。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6日启动退款程序, 前述资金于2020年11月9日退回。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将于2020 年11月6日注销。暂缓发行后,蚂蚁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同意批复的有效期内,在对相关会后事项充分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发行并及时公告。


    上交所就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发行答记者问

          上交所网站11月5日消息,上交所就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发行答记者问。

          问:今晚蚂蚁集团发布公告称,将暂缓公司发行并向投资者进行退款。请问上交所对此有何评价?

          答:11月5日,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及其联席主承销商联合公告,决定暂缓发行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这是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上交所尊重并支持该决定,将与有关方面一起协助做好退还认购资金等工作。在蚂蚁集团上市前发生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约谈,及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下,上述决定的作出是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任的做法。11月3日,上交所已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本次发行暂缓后,上交所将依法依规审慎处理蚂蚁集团后续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


    来源:澎湃新闻、上交所网站
    编辑: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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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仅剩的三家在营网贷机构是谁: 将走向清退还是“剩者为王”?

          在营P2P网贷机构再降一半。
          2020年11月06日上午,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目前的3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8个月下降。
          澎湃新闻询问了多名业内人士后发现,大家对“实际运营”的口径并不清楚,因此很难说在营网贷机构究竟是哪三家。不过,网上流传在营的3家P2P网贷机构是翼龙贷、宜人贷和恒昌。
          一位接近翼龙贷的业内人士表示,他不清楚口径,但认为翼龙贷应该算“实际运营”中,因为“所有的运营都是正常的”。他所理解的在营就是正常发标。但该业内人士也指出,目前都是在“三降”,严格意义上都是没有新增的,基本上都是老客户复投。
          另一位接近宜人贷的业内人士也透露宜人贷目前也有新标。


    剩者恐怕也不能为王
          仅剩的3家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会“剩者为王”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讲三个字:退、清、转。”多位业内人士也向澎湃新闻表示,未来会配合监管,拥抱监管。
          “从政策上看网贷的退出是必然的,想做也不太可能”,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为牌照的发放权限在监管手中”。
          实际上,从官方透露出来的消息看,近几个月来,实际运营的网贷机构数量快速缩减。8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采访时表示,到6月底只有29家网贷机构在运营;9月14日,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15家;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逾5000家压降至9月末的6家。直到今日(2020年11月06日),银保监会给出的数字是仅剩3家。
          实际上一些原来的头部网贷机构也已纷纷走向清退之路,出清网贷存量。
          以上海为例,多家头部网贷机构清退路线已经明晰,有的已经完全清零。10月12日,拍拍贷(现名信也科技,NYSE:FINV)发布公告称,截止到2020年9月,在监管指导下,基于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已经完成存量业务的清零和退出。拍拍贷还表示,目前已经成功向助贷平台转型。
          10月20日,你我贷(现名嘉银金科,NASDAQ:JFIN)在官网论坛发布公告称,为了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P2P平台压降退出的指示精神,计划在近期对未到期的原服务进行提前结清。
          而原来的P2P龙头陆金所则在上市招股书中载明,其网贷产品存量已从2017年年末的3364亿元减少至2019年年末的1033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陆金所的P2P产品存量降至4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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