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随便港港] 我市全面拆除违章建筑的合法性在哪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0: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底楼院子只有使用权,面积一般不算入产权里!如果是有产权的,那么加盖顶棚理所当然!没有产权就是违建!按照你的逻辑思维,底楼院子加盖顶棚或者顶楼加层的,是否有房管局的审批手续?是否加盖前向房管局申请备案?什么都没,自身违法在先,又怎么能转换概念呢?再按照你的逻辑,之前刚抓了22年前的杀人犯,你是不是还要说已经过了追诉期可以无罪释放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0: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问一下,那时搭建时黙认的现在就强拆时应理性,注意一下,城管什么时候成立的?懂即成的搭建历史吗?三十年前没有结婚证两在一起了,国家还承认是夫妻关系,补办结婚证,现在就没有人性了?以前有人没上户口,没身份证就不是人了?我的意思是必须遵重历史,应规定什么时侯违建的必须强拆,什么时候建的可以缓拆。更要执行一下70条。请记住: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更请城管执法人员认认真真地好好地遵重一下历史,认真学习一下法!!!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社会。
回复 支持 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7-16 10: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0: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夏季必备 发表于 2020-7-16 10:34
城管部门不管不问的时候骂,现在开始拆了又骂!哈哈

所以他们里外不是人 如果没点资金他们会管吗 以前要是大张旗鼓的拆违一百个欢迎 现在借着有了改建费大搞特搞 说实话老小区改建什么时候问过老小区居民的意见了 是不是这房子是公家的 你们想刷什么漆就刷什么漆 房子外边随你怎么搞 本来就是40年的老房子了不要被你们搞得到处毛病 然后你们拍拍屁股走人了让业主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7-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in_kk 发表于 2020-7-16 10:23
“违章”谁定义,谁监管。可以自己去翻翻法律,《城乡规划法》上面都有,百度一下,不要钱,真的。

城乡规划发法都是2008年颁布的 老小区的违建大部分都在这之前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7-1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骑着大象的虱子 发表于 2020-7-16 10:24
谬论。既然是违法建筑,不管是存量的还是新建 的,都应拆除!不拆是城管部门的不作为。

是的 但真能做到吗吧能做到就不会有矛盾了  不作为 告吗 太天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in_kk 发表于 2020-7-16 10:23
“违章”谁定义,谁监管。可以自己去翻翻法律,《城乡规划法》上面都有,百度一下,不要钱,真的。

你以为百度是万能的吗?不要钱就一定是真的吗?放水养鱼吗?有法可依,有法不执,谁之过?还是这就是“放水养鱼”,等待收获的季节。还有一句“法不溯及既往“也是法律。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违法必纠,只要别选择性执法就成,无论是高档小区还是老旧小区乱搭建,包括街道(社区)未经规划许可的,一视同仁,制定期限,全面拆违,群众还是相当支持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本来就是违章建筑,谈何合法?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按照楼主的逻辑,没抓到的不管,那么扫黑行动,扫黄行动,各种严打,以前也没抓到啊,现在严打是不是违法?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Chinesegoodman 发表于 2020-7-16 10:42
底楼院子只有使用权,面积一般不算入产权里!如果是有产权的,那么加盖顶棚理所当然!没有产权就是违建!按 ...

你这比喻也有问题 杀人是刑事案件适用无限追责 违建法律层面上应该有时效期 我们借钱还有个时效期 过时法院都不会受理(几乎所有民事都好像有时效期)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7-16 11: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7-1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支持拆违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1: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违建的人总能找到,奇葩的歪理和理直气壮的理由。其实只有一个目的耍无赖。按他们意思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去搞个违建就是罪人,对不起他们。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2: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海是宽容 发表于 2020-07-16 11:06
本帖最后由 海是宽容 于 2020-7-16 11:10 编辑


你以为百度是万能的吗?不要钱就一定是真的吗?放水养鱼吗?有法可依,有法不执,谁之过?还是这就是“放水养鱼”,等待收获的季节。还有一句“法不溯及既往“也是法律。

那麻烦你再百度一下法不溯及既往是用在什么情况下的,学个新词能学全了吗?只会断章取义?能别逮着个新词就拿鸡毛当令箭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只知道 三十年前一楼院子里连棚子都不允许搭,何况盖顶子了。当时是明确了的,但是,也确实没有大规模的拆除要求。也就是说,从ZF层面,一直就没有承认一楼违章的合法性。但是,不拆除,不代表就是默许,就是合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2: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陈开明 发表于 2020-07-16 10:44
问一下,那时搭建时黙认的现在就强拆时应理性,注意一下,城管什么时候成立的?懂即成的搭建历史吗?三十年前没有结婚证两在一起了,国家还承认是夫妻关系,补办结婚证,现在就没有人性了?以前有人没上户口,没身份证就不是人了?我的意思是必须遵重历史,应规定什么时侯违建的必须强拆,什么时候建的可以缓拆。更要执行一下70条。请记住: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更请城管执法人员认认真真地好好地遵重一下历史,认真学习一下法!!!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社会。

已经给有些人缓了30年了,还要怎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7-16 12: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2: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夜阑卧听风吹雨 发表于 2020-7-16 09:35
除了底楼,1、2、3、4、5l楼都支持,这就是合法性。

如果拆上面阳台外面哂衣架时你再看看上面住户个同意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2: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风意158 发表于 2020-07-16 11:01
城乡规划发法都是2008年颁布的 老小区的违建大部分都在这之前

1.国务院在1984年4月1日颁布制定《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需要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对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使用时,都一定要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计划或者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
根据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建房审批、城乡用地制度。

你们的违建有比1984和1987还老的吗?没有的话就乖乖的拆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16 12: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Lin_kk 发表于 2020-07-16 12:02
那麻烦你再百度一下法不溯及既往是用在什么情况下的,学个新词能学全了吗?只会断章取义?能别逮着个新词就拿鸡毛当令箭吗?

你離不開百度了,是不是什麼都要百度一下,你的文化来源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8 15:52 , Processed in 0.210563 second(s), 21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