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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民洋辣子

[随便港港] 我强烈要求公示住在任港路新村的公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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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2: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炒房客狗急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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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0-7-1 12: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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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3: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想发财,想疯了,传说中的钱迷了心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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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3: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事和公职不公职没什么关系吧。人家不愿意,难道要逼迫威胁,曝光别人来同你一致吗?想法太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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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0-7-1 11:57
要是党员都和群众都是一样要求,那他还入党干什么?入党就是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不是扯后腿,提不切实际 ...

同意了就是带头?什么乱七八糟的,你这种人活该被众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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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4: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ero 发表于 2020-07-01 13:53
同意了就是带头?什么乱七八糟的,你这种人活该被众人批

你满脑子就是不同意,所以你连别人说啥你也不看清,只会大喊大叫。反对公职人员提不切实际的要求难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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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4: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ero 发表于 2020-07-01 13:53
同意了就是带头?什么乱七八糟的,你这种人活该被众人批

众人批?批什么?鼓励党员干部们行动起来狮子大开口?只要不满足坚决不同意?真是笑话!作为党员干部难道不是在这个时候做好群众与政府的桥梁,提出合理意见,为改造贡献自己的力量吗?整天斗来斗去乌烟瘴气!现在你不同意没人求你,政府又不想征用你的地皮。不要搞得像个被迫害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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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5: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13382389436 发表于 2020-06-30 18:16
以为捡到大便宜了,土地使用面积大大缩水。好好的四层楼不住,要住三十几层的。房子没新旧的,好好设计一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有那拿大房子的钱,不如吃吃喝喝玩玩,用掉的钱才是你的钱。

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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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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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6: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示公务员名下几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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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9: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四个字的评语准确无误恰如其分。有人说土地面积宿水了,真可笑,土地面积不是权益而是负担,建筑面积或建筑内使用面积才是权益,建筑内使用面积多与少直接影响着居住的舒适度,但土地面积在建筑使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即使变小并不影响居住,虽然现在土地使用费在购房一次付清,但也许若干年后再收土地使用费自然是土地面积越小越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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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9: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同意有不同意的道理,除非炒房的人急。谁不想住的安逸点,可条件和实力不允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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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2: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0-07-01 12:09
拿文革说事的是错误的,党员本来就有一定的带头模范义务和责任,这是其入党那天就宣誓的,如果和群众一样要求那还入什么党?如果国家要求党员冲到危险第一线你还认为他有权拒绝吗?党员有意见有看法可以正常提,但是如果消极对待躲躲闪闪甚至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漫天要价这就是不允许的。否则要你入党干嘛?找好工作?当官?享受?

可笑的逻辑。今天是党的生日,党的根本主旨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幸福不幸福,各人各人的体会,党员同志认为不走很幸福,还不行啊?典型的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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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2: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ero 发表于 2020-06-30 17:48
不同意违法吗?

你这是偷换概念,打仗老百姓可以逃难,但党员干部临阵脱逃就是不可以。本次改造不是一户人家的事情,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党员干部必须模范带头,而不是狮子大开口扯后腿,有合理意见可以提,但躲躲闪闪、漫天要价,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就是不可以!现在就是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如果有人既想捞党员干部的政治红利,又不肯为社会付出党员干部的义务和担当,这样的人就该让他亮亮相出出汗。党员在社会活动中亮明身份也是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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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2: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云飞月 发表于 2020-06-30 16:51
哈哈,能公示吗,有这个权利吗

党员是有义务亮明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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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2: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可能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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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8: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菌菇 发表于 2020-06-30 19:06
任港路下班我天天走那边,我亲戚也住那边,环境很差,这次城市更新说实话老百姓确实了承受不起,想住个新房老两口养老钱贴进去也不够,据小区人讲,江苏省政府也有关于城市更新方面的发文,个人觉得参照南京政策同意的人会很多,毕竟他们都说企业工薪阶层。公示公职人员名单,这是知法犯法,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吧!

犯了哪条法律?自己先搞清楚,免得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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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8: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有点点笨 发表于 2020-07-01 08:42
凭啥公职人员就要同意?难道公职人员就没有不同意的权利了?
LZ这思维,也太奇怪了

你拿着国家钱,不配合国家的合法工作?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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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0-7-2 08: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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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0-7-2 08: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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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顺便查下是不是当官的子女,亲戚,什么时候买的,和政策宣布的时候是不是一条线,这样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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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8: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不同意不违法,但违反公职人员基本准则!你享受国家带给你的高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却不做带头表率作用?合情合理?
另外我是上海公职人员!但心系家乡建设!但看到你们这些公职人员,为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真正的在危房中需要改善的普通百姓的利益不顾,实在是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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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0-7-1 14:12
众人批?批什么?鼓励党员干部们行动起来狮子大开口?只要不满足坚决不同意?真是笑话!作为党员干部难道 ...

有没有老百姓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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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2: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见大家都在批撸主,我知道到底谁才是正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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