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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民洋辣子

[随便港港] 我强烈要求公示住在任港路新村的公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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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06: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前锋行天下 发表于 2020-06-30 17:13
为什么不同意?请详解!

需要和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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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07: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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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07: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现在住在任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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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30 15:4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7-1 07: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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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07: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示了你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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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公务员就必修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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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08: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居士吃素 发表于 2020-06-30 16:45
    现在还有公务员住在那边吗?

    不住那边,不可以有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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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08: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didi_nt 发表于 2020-6-30 19:35
    不错,公务员要起带头作用,即便反对也应该有合理理由,而不是躲躲闪闪

    行使法律权利不同意就是合理理由,不需要躲躲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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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08: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不是任港路新村的居民,我支持改造,但是公示不配合改造的居民的身份背景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但是公示不愿改造(或不认可实施方案)居民户主的姓名楼号门牌号应该是可以的,否则怎么知百分之几真实数据(这个好像公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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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凭啥公职人员就要同意?难道公职人员就没有不同意的权利了?
    LZ这思维,也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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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0: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你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一下不同意人的处境!多做调查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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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20-7-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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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20-7-1 10: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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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0: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左梅郎 发表于 2020-7-1 08:37
    我不是任港路新村的居民,我支持改造,但是公示不配合改造的居民的身份背景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但是公示不愿 ...

    根本不需要公示,不同意就不好拆,反正不拆没有公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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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0: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强烈要求大桥通车我去剪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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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涉及到切身利益就不讲民主了。人大投票时也没有要求公布反对票是谁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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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20-7-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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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7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北京危旧楼房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可获得政府补助。

    意见同时明确,改建意向摸底、改建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改建后,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除政府补贴、产权单位出资等出资方式外,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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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住那破小区还叫公职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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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1: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你干嘛不也去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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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1: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ero 发表于 2020-06-30 17:48
    不同意违法吗?

    要是党员都和群众都是一样要求,那他还入党干什么?入党就是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不是扯后腿,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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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1: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群众的话没问题,公职人员的话还真要掂量掂量,尤其提不切实际要求的公职人员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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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2: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上善若水8 发表于 2020-07-01 05:14
    一看就是文革遗风!法盲一个!产权房公民个人有处置权,泄露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法制社会还有这样无知的人。如果是工作组人员就更可笑了!

    拿文革说事的是错误的,党员本来就有一定的带头模范义务和责任,这是其入党那天就宣誓的,如果和群众一样要求那还入什么党?如果国家要求党员冲到危险第一线你还认为他有权拒绝吗?党员有意见有看法可以正常提,但是如果消极对待躲躲闪闪甚至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漫天要价这就是不允许的。否则要你入党干嘛?找好工作?当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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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 12: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说楼主的话是一道选择题,在现行国家提倡法制社会的环境下,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1是公布    2是不公布   ,你会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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