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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普照A

[百姓民声] 先锋又有大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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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4 11: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zharen 发表于 2020-04-23 23:27
你家的事儿别跑这儿哔哔。

还威胁上了,好好看看昨天的庭审直播,学习学习法律,昨天审判员已经很帮你们了,我们还有很多证据不让提交,很多话不让说。不要颠倒是非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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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4 11: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zharen 发表于 2020-04-23 23:27
你家的事儿别跑这儿哔哔。

怎么   还要堵嘴啊!官老爷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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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18: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锋街道的官员们,最近心里肯定紧张啊!贪腐官员们心里清楚,说不定梦醒已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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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正杰、严勇、季新建、张加华都在先锋担任过主要领导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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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21: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zharen 发表于 2020-4-23 23:27
你家的事儿别跑这儿哔哔。

挺牛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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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4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合法房屋,政府负责人涉嫌犯何罪?
导读: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了步伐,征地拆迁屡见不鲜,城市焕然一新的同时,也存在着政府机关违法强拆合法产权房屋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机关强拆合法建筑是违法的,强拆合法建筑的政府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何罪呢?接下来笔者详细说明。
一、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符合涉嫌九项情形的,应予立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拆迁中,政府机关强拆合法房屋,造成了人民利益损失,是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的,在政府机关强拆合法房屋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导致了合法的房屋被强拆,人民的利益遭到了巨大的损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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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4 2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负责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明确规定了在拆迁过程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损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实践中,政府机关的责任人在明知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却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给他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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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11:0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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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13: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我已经查明,十六里墩新村1  2期都是没有手续的,也就是说,是违章建筑,所谓的三期,也是没有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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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5 21: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通过信息公开查询    我们十六里墩村17组,按国有土地征收   可以享受社保的村民有50个,按政策应该是即征即保,但是两三年过去了,名单都不敢拿出来,通过资料查询竟然什么都没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等,更加没有,只是所谓的一纸协议就了事,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的房产就这样没了,欺骗老百姓不懂政策,不懂法律。国有土地征收老百姓应该是拿的大产权房,结果呢?还欺骗老百姓说过几年好办房产证的。你们觉得可能吗?小产权房是永远不可能转成大产权房的。先锋的干部,你们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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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6 06: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启铁路先锋段,征地属于国有土地无疑,干部们百般抵赖,我去年通过信息公开关于先锋街道我村的50人社保名单,已经两年了,他们拿不出来,估计已经不知所踪,老是强调协议搬迁,拿违法的东西强加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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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5: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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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6 16: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0940227?from=singlemessage  
  可以看一下庭审直播,看看他们是怎么狡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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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3 08:52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4-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普照A 发表于 2020-4-26 16:10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0940227?from=singlemessage  
      可以看一下庭审直播,看看他们是怎么 ...

    真希望他们能换位思考一下,他们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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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9 1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等待10余天的日子里,终于等来了南通中院的判决,在铁的事实面前,尽管先锋街道的干部百般抵赖,颠倒是非。法院还是坚持正确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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