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南通网警

[南通网警] @南通市民,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最高奖励2万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19 17: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796525 发表于 2020-02-18 12:49
实名举报,南通恒生堂大药房,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九洁牌医用口罩,达22元/只。1.23日销售假冒伪劣“亚美科”N95口罩,单价36元,已知有两户陈桥居民购买。本人和朋友1.24日在该药店仁和、惠民店,购买单价25元/只,高迈工业口罩。共42只。该店自1.23起被40多人举报哄抬物价,而至今没有处理。举报人认为主要原因在调查期间,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该店联系所谓捐赠,并邀请媒体采访,干扰调查。该批捐赠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20000只。生产于2016年12月21日,KIT牌,外包装盒不符合GB2626-2006,强制标准。最小包装内无合格证,且不能提供合法质量证明文件。另外包装为中国标准,而口罩却印压着日本分级标准BFE99,质量存疑。
据该药店负责人戴洪伟自述,该批口罩采购时间为1.31购于上海。但20年购得16年生产的口罩几乎是神话。另根据当时南通口罩市场实际情况看,其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至今,该店不能提供其1.31日采购证明文件。这批口罩极有可能是在疫情初期囤积在库的物资。因举报为逃避处罚,内外勾结以捐赠方式销毁证据。
理由:本人,曾于2.6日要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口罩购进时间和质量。2.16日该局以“捐赠”物资,不予以调查为由回复举报人。如质量符合、购进时间属实,本该是证明其知错知改的有利事件,也能证明该企业的善举!为何避而不谈?刻意回避?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17: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戴洪伟先生,这号是不是你本人所控制,是不是你在侮辱性“侏儒”言辞!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至于如何处罚你,处罚到什么程度,有行政执法决定。是定格处罚还是网开一面,你要问你熟悉的执法机关。

    你要提供我购买你高价口罩的发票,这是我的权利。我如实举报你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口罩,这是我的权利,我发现你捐赠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如实举报也是我的权利!你可以问问你的律师M先生,是不是!

    看来三年你没有学好法,是不是还要三年?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17: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戴洪伟 发表于 2020-02-19 11:09
    方某某、你提供的东西和证据都要经过政府部门鉴定和采信、如果我司有什么违法行为自然会有监管部门告知和进行处罚、在未有官方公布前你连续造谣中伤意在何为!你的恶意不实举报污蔑造谣又意在何为!把自己标榜成正义的化身来对一个未定性案件进行连续舆论引导炒作又意在何为!你无非就是想利用此次行为让自己成为公众关注人物、你在车友会、同学群,你的私募群、直播群、恳求大家大量转发又意在何为、你想致我司与死地又意在何为、蹭热度、打悲情剧、成为英雄公众人物、自诩为陈桥伟人而其实只是彻彻底底的侏儒形象!你的用心毒辣无所不用其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真相自会大白!你没有资格要求我提供什么给你、官方自然会对你的举报进行彻查!并会就你所有的费尽脑汁而一再提出的质疑和情景剧编辑的问题进行解答、我们也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戴洪伟先生,这号是不是你本人所控制,是不是你在侮辱性“侏儒”言辞!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至于如何处罚你,处罚到什么程度,有行政执法决定。是定格处罚还是网开一面,你要问你熟悉的执法机关。

    你要提供我购买你高价口罩的发票,这是我的权利。我如实举报你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口罩,这是我的权利,我发现你捐赠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如实举报也是我的权利!你可以问问你的律师M先生,是不是!

    看来三年你没有学好法,是不是还要三年?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17: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风渔火666 发表于 2020-02-19 17:22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吓死宝宝了,这个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你弄清楚没有?
    看来学习三年没学好呀!哈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19 18: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甲2012 发表于 2020-2-19 17:59
    方侏儒最懂法,就是打官司老败诉,上诉再撤诉。

    你鞍前马后尽忠效力的某局长不也在论坛里公开道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 签到天数: 51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2-1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19: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中听涛 发表于 2020-02-19 18:21
    你鞍前马后尽忠效力的某局长不也在论坛里公开道歉了?

    她就是个祸害,如果顾局长当年不是这些人抬轿子,捡石头给他,怎么会公开道歉、退休后还背个处分?掐指一算,恒生堂步后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19 20: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甲2012 发表于 2020-2-19 20:20
    臭不要脸,你把当年的判决书翻出来看看,只是各打五十大板,你搞了那么多马甲造势,顾也只是就个别语言做 ...

    这个你就不要瞎说了,某局长的公开道歉信在论坛里我们都看到过。各打五十大板应该也有方先生的道歉信,但有谁看到过?

    点评

    只要上过小学,能理解简单的中文,就去看看判决书  发表于 2020-2-21 10:56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21: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麻烦你对街道下个指示?到仁和店领口罩,你看同意吗?

    点评

    方侏儒真不要脸,往自己脸上贴金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说说你和环保的官司呗,也让大家崇拜崇拜,被一个你口中的三无人员收拾得服服帖帖的,换我一头撞死在电脑键盘上。  发表于 2020-2-21 10:56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21: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中听涛 发表于 2020-02-19 20:30
    这个你就不要瞎说了,某局长的公开道歉信在论坛里我们都看到过。各打五十大板应该也有方先生的道歉信,但有谁看到过?

    局长道歉视频我都有,但不能落井下石。人家已经道歉了,这事就算过了。
    道歉信的原稿照片一直保存着!老头就是被那些岳不群、ONG还有那些损友,皇后之流抬轿子!哎,世事无常呀!

    点评

    方侏儒真不要脸,往自己脸上贴金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说说你和环保的官司呗,也让大家崇拜崇拜,被一个你口中的三无人员收拾得服服帖帖的,换我一头撞死在电脑键盘上。  发表于 2020-2-21 10:56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21: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你前后资助的境内敌对势力,下场如何?
    这次疫情捐了多少啊?100还是1000!赶快去做点积德的事情。这样也少吃药!

    点评

    方侏儒真不要脸,往自己脸上贴金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说说你和环保的官司呗,也让大家崇拜崇拜,被一个你口中的三无人员收拾得服服帖帖的,换我一头撞死在电脑键盘上。  发表于 2020-2-21 10:57
    方侏儒真不要脸,往自己脸上贴金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说说你和环保的官司呗,也让大家崇拜崇拜,被一个你口中的三无人员收拾得服服帖帖的,换我一头撞死在电脑键盘上。  发表于 2020-2-21 10:55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19 21: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21: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閖澐 发表于 2020-02-19 12:33
    作为药店人,觉得很委屈,没有一个官方部门体谅我们,要求营业的是官方,怎么就没有为我们说话的呢,抗击疫情我们都没有松懈过,不顾家人安危毅然决然的坚守岗位,可是可是最后连一句贴心的话都没有,借机炒作,你良心不痛吗

    合法经营的药店,没见来说委屈呀!每次走你们店门口经过。防护服穿的好好的。可你们卖给老百姓的口罩,防护效果如何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19 22: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戴洪伟 发表于 2020-02-19 11:42
    方某某之前在个人公众号上说我有亲戚位居庙堂请举报纪委、说我监管局有亲戚请举报纪委、说我请人说情打招呼请说出来、说我老婆和他妈妈是牌友简直是信口雌黄!天天以正人君子自居以英雄形象自居!把自己打造成行侠仗义不畏强权的硬汉形象!居心叵测目的就是让自己扬名立碑!目的就是蹭热度成网红达成自己内心的真实目的。

    是不是正人君子,可以看这些年做的什么事!实在不行可以看档案履历。你有没有请人说情,给我打电话,要不要对个证?不要害人家。我认识他的时候,你父亲还在开诊所,你不懂在做什么呢!如果查实你卖高价口罩,或者最后涉刑,给打电话的人属于什么?你知道吗?你还是少害人了!
    你问问你那些打招呼的人,我是什么样的人,历史总是后人评的。为何篇文章,换来你这么多的非议?你不想想你做人是多么失败。如果把后台对你们夫妻的那些骂声放出来,怕你承受不了,好自为之!
    不要以为认识几个叼毛灰级的人物,就毫无顾忌,唯利是图。不要忘记人在做天在看,因果不空,报应不爽!捐几个几毛钱一个的口罩,就成南通首善了?善念要从内心而起,不是靠取巧来粉饰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字你不陌生吧。这就是我给你指的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19 22: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796525 发表于 2020-2-19 22:01
    是不是正人君子,可以看这些年做的什么事!实在不行可以看档案履历。你有没有请人说情,给我打电话,要不 ...

    请网警同志彻查“fang796525”在论坛以及微信疯狂诽谤他人捐赠口罩为不合格、过期一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20 12: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这类马甲,如祥林嫂!
    没水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20-2-2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7 03:43 , Processed in 0.269204 second(s), 37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