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省委巡视组接访时,为提高接待效率,给更多信访人创造机会,袁志周户全权委托代理人简明扼要地反映二个主题。因崇川区信访局张震洲副局长就在现场并处邻座,遂放弃直面针对张副局长2018年8月于北京曾经高价租用黑车并动用黑帮对我户代表逐级正常走访、表达正当诉求进行暴力截访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以防情面难堪。当听到袁志周房屋于2017年4月遭观音山街道违法强拆并有法院生效胜诉判决时,巡视组领导说:法院判决街道强拆行为违法,你户被拆房屋有证吗?袁志周户代表当即认为这个问题与本次接访关联性不大,只作了简单回答。现就昨天相关问题作具体回应如下:
尊敬的江苏省委第一巡视组领导: 我是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社区四组128号袁志周户的全权委托代理人,2019年4月17日下午受到您所代表省委第一巡视组的热情接待,在此深表感谢! 昨天接访时,您问及我户遭违法强拆的二间附房之合法性问题,我方坚持认为系权属登记时被漏登。现就您昨天的问题作出回应,并连同昨天信访件一并发至电子邮箱:jsdyxsz@126,coм具体内容如下: 一、崇川区观音山街办提供的权属登记原始资料之《房屋产权来源说明》中显示:产权说明人签字一栏,非产权人本人亲笔签名(见图1);《通州市村镇房屋现场勘丈平面图表》中显示:产权人未签章确认以及产权人的东西二邻户签字笔迹雷同(见图2);《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中显示:校对人签字等多处应填未填(见图3)。从原始资料情况表明,当时产权权属登记极不规范、不慎重,甚至未经产权人的核对签字确认。 对图2中问号处的说明:此处为我户原二间附房所在地(现为违法强拆后的废墟),坐西朝东,位于南北两排正屋之间西侧,其东西两侧均被左右二邻房屋遮挡视线,南侧又被自家厕所遮挡视线。行人从我户门前经过只能见到前后两排正屋,却见不到二间附房,而绘制人不入户进行现场绘制、仅凭大致印象粗制滥造导致问号处缺漏则成其必然。另,该图系1998年9月30日所制,显示我户仅有7间正屋,与“87底册”登记的7间正屋、2间棚舍(即附房)合计9间房屋比对,证实二间附房确被漏登。 需说明的是,二间附房修缮前系茅草屋,用于安装一台搞家庭副业的织布机及其配套设备(观音山一带当时是全国著名纺织之乡),2002年在原墙脚未动的情况下修缮为瓦房,其内部结构改造为两部分,分别是浴室与储藏室(堆放农具和杂物)。 令人费解的是,上列三图中疑点重重,真实性存疑,竟被法院采信。为此,我户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向一审法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见图4)。虽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实情况如何?在此我只能说“你懂的”! 二、我户所在原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见图5)与四位证人(证人袁志平于我户西侧毗邻而居且与我户关系不和数十年)签字捺印的现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87底册”复印件(见图6),均能证明二间附房属历史存留的老房子,并非违章建筑。 信访人:袁志周 2019年4月18日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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