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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视同儿戏的判决书神速补正了,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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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2019年4月17日,(2018)苏0691行赔初11号案的原告袁志周收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书作出的补正裁定书(见下图)。
原告袁志周代理人发现(2018)苏0691行赔初1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引用法条存在明显错误,遂于4月12日上午联系承办法官指出问题所在,法院当日即作出补正裁定。呵!效率真高!为南通开发区法院的高效率纠错点赞!
QQ截图20190417231729.jpg QQ截图20190417232258.jpg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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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高效纠错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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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通过本次纠正由原告发现的错误,希望法官今后拟定法律文书更加认真细致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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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09:3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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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09: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必要在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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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给社会大众一个圆满的交待嘛!在你眼里怎么就“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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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0: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3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解释》第立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规定并非仅指非复议前置的案件,也包括复议前置的案件,即无论是复议前置还是非复议前置的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均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作复议决定的纠纷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解释》第33条第1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如果复议为前置条件的,未经复议的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诉讼,不能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如果属非复议前置程序的,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在适用《解释》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当注意该条第1款的规定。


楼主,你复议过了吗?我怕你掉坑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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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的远方 发表于 2019-4-18 10:20
给社会大众一个圆满的交待嘛!在你眼里怎么就“酸”了呢?

对不起,我理会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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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0: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过从这一点,我看到了开发区法院,还是可圈可点的。毕竟一切讲法律,一切讲法规,一切讲程序。
那个崇川法院我就不想提了。大家心知肚明。看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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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凌志铭 发表于 2019-4-18 10: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3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 ...

看清楚本帖的主题与事情的来龙去脉:https://bbs.0513.org/thread-4101542-1-1.html,值得申请复议浪费行政资源吗?
我看你准是掉进粪坑里吃饱了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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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0: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的远方 发表于 2019-04-18 10:36
看清楚本帖的主题与事情的来龙去脉:https://bbs.0513.org/thread-4101542-1-1.html,值得申请复议浪费行政资源吗?
我看你准是掉进粪坑里吃饱了撑着!

那好的吧,你开心你随意,你怎么开心怎么来。又不关我的事情。好心当成驴肝肺。出言不逊,出口伤人,素质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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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凌志铭 发表于 2019-4-18 10:42
那好的吧,你开心你随意,你怎么开心怎么来。又不关我的事情。好心当成驴肝肺。出言不逊,出口伤人,素质 ...

你素质高滴,怎么先开口就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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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6 14: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4-18 10: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错了就改,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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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8 11: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院的正常操作,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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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8 12:2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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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8 12: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凌志铭 发表于 2019-4-18 10:42
    那好的吧,你开心你随意,你怎么开心怎么来。又不关我的事情。好心当成驴肝肺。出言不逊,出口伤人,素质 ...

         楼主不能听一丁点儿不顺耳的话,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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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独醉笑清风 发表于 2019-4-18 12:25
    楼主不能听一丁点儿不顺耳的话,小心为妙。

    不顺耳的话如果说得有道理,楼主肯定会虚心接受并表示衷心感谢!问题是狗嘴里拉出来屎喷人,来者不善,楼主当然不客气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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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8 16: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复议就是一种形式而已,屁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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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8 16: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法院究竟能不能为民作主,楼主能联系勾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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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8 16: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业务不熟,零时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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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20 19: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是个大傻逼  我之前就说了一个补正裁定的事情 感觉像发现了新大陆 没见识 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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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做好人生的选择 发表于 2019-4-20 19:37
    楼主是个大傻逼  我之前就说了一个补正裁定的事情 感觉像发现了新大陆 没见识 傻逼

    你别只想到骂楼主,你先看看本帖内容和网友们的评论!
    看了以后还是骂的话,那你就是帖子里的法官或书记员了,狗急跳墙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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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做好人生的选择 发表于 2019-4-20 19:37
    楼主是个大傻逼  我之前就说了一个补正裁定的事情 感觉像发现了新大陆 没见识 傻逼

    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你自己才是大傻逼!没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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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20 20:5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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