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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志新

血泪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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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21: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施店村十九组杨金友建房是评什么依据拆两个产权建房,拆121.4平方米,批80平方米这是有什依据,杨金友三人农业户口,数据化成员应建192平方米,一拆余红珍96.4平方米,另拆母亲25平方米。余红珍没友写公证书给杨金友折除建房。街道胡说八道,拆你25平方米不够建房。另友杨长桂五一年产权,八七底册多有105平方米,什么时间过期。余红珍96.4平方米,问各位领导这两个产权,到那里去了,那位网友看到可来问一问,查一查,手机15962960623余红珍没友房就是有过渡费拿。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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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21: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的干部要说***的话才是共产干部要公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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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杨金友问问?各位拆迁,或各位政府网友,杨金友建房是从那一年开始,要拆父母一半才好建房,一个村有多少家这样拆,他们拆了吗?另外杨长桂五一年产权,和八七清册,什么时候过期,请到网上濠滨论坛静海杂谈上说出来。手机15962960623杨金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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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06: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家两个儿子一个儿子成婚生子,另一个儿子长大成人二十八岁,要找妻子房不够住,生子的一个IL子要建房,政府应怎样被准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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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1: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乡村干部,当事人,日:夜睡不着怎样对付八十九岁双目失眠老太,96.4平方米合法产权,另有余红珍公老爷105平方米合法产权,我们中国领导存了一仟万人民币,五十年定期它会过期吗?银行有挡案会过期吗?7月3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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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1: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国为什么要和曰本争中国,钓鱼岛呢?它的原因是什么?习书记也是为了我们中国下一班,那么余红珍也是为了孙子们对吗各位网友?人心是一同说人比自己,拿你家是这样的是你怎么办?你心中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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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2:1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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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06: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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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06: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们村幸福街道只在八七底册有全部有房安置的,和补长的,余红诊有过渡费拿的这两个产权完全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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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 21: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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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2: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详情请关注本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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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2: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谢谢各位网友看余红珍血泪控拆上所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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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余红珍老人的媳妇告诉笔者说:一九八七年宅基池房产清查登记时有余红珍老人的房地产登记数量,但是到了一九九三年请查表中没有了余红珍的房产了?那儿去了?房产登记资料是基层人民政府管的,没有了的责任难道要由余红珍老人负责任吗?请网民朋友共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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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1: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余红珍合法产是96年发放的,发给余红珍的,余红珍公老爷杨长挂105个平方米是87年底册都有五一年产权都有,港闸区拆迁办,规定设有申请建的,或没改建,扩建只要在87年底册有就是有,房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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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网络平台,要以摆事实讲法理方法发表看法。不是冷潮热讽乱扣帽子吹喇叭抬轿子唱赞歌能解决问题的。如果说,幸福街道施店村社区在征收房地产中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那就请展示符合国土资源部征收土比公告办法第五条的征地公告。能展示征用土地公告的,就说明施店村征收土地时的第一步是合规的。若每一户在拆房前都收到房地产评估报告,并且其中还有几户申请复核评估,甚至有少数几户申请了专家鉴运。待大家都对房产讦估都没有意贝后,征收房地产方与被征收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补偿款到被征收人帐户。再让十天左右的时间给大家搬家,搬好后,交出钥匙,然后才是坼除房子。幸福街道施店村是如上述所说町做的吗?是,就对了!不是,就是有问题,说重点,是犯错误;说得更重点,是违法,是侵害了被拆迁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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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05: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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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按信访条例程序规定:首先是上访人堤出维权主张,由乡或街办或镇人民政府作出答复;维权申请人对答复若不满意,则提出复查申请,由区或县人民政府受理复查申请并作出复查回复。若申请人对复查答复不满意,则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复核意见。若申请人仍不满意,可提出听证申请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余红珍的血泪控诉,只有幸复街办的两次答复,没有港闸区的复查答复,更无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这种不符合信访程序的规定的现象,应该由谁负责?提出的复查听证申请,港闸区人民政府为何不答理?拖延至今不解决,对血泪控诉又无书面答复,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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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8月8日的跟帖,谈信访人提出合法维权申请,基层政府答复;信访人不满意,可提出复查申请,由其上级政府进行复查,并给予复查回复。若信访人对复查答复不满意,可向再上一级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等等。这是上访法律程序。余红珍的诉求,第一次由幸福街办作答复。余红珍对答复不满,提出复查申请到港闸区人民政府,理应由区政府作出复查答复。但是,区政府未答,仍然是幸福街办作重复答复。余红珍再发出复查申请,区政府仍然不答,是幸福街办发出不再受理回复。是谁在扰乱倍访程序?余红珍再提复查申请,区政府以已作答复不再受理,区政府何时受理复查申请,并作出复查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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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问:最近两次跟帖,已获审查通过,在血泪控诉主楼后的跟帖栏内怎么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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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港闸区幸福街办的干部及施店村社区的负责人,对待余红珍的诉求:其合法房产十四间平瓦房的所有权,曾补偿了十九万九千八百元。这就叫问题全部解决了。试问:房产没评估就拆除了,合法吗?是不是十四间平瓦房仅值十九万九千八百元?如此做法有何科学依据?或者有什么法理依据?难道征收百姓的私人房产不需要评估吗?仅凭干部口头说说,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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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干部阻止余红珍家里的媳妇上访,有这回事吗?若真的阻止其上访,这违法不违法?维稳不维权,能真正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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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近三天连续跟帖,均获审查通过。回帖为何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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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求将最近三次跟帖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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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余红珍老人的媳妇余淑平,送来一张担保书,抄录如下:施店村19组余淑平因家庭特殊困难等情况,经多次化解,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补贴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仙捌佰元正。分期支付,第一次2014年9月付壹拾万元正,余额2015年元月全部付清。担保人:许新华。2014年8月18曰。付款后此据即作废。
笔者不解,此担保书是特殊困难补帖吗?如果不是,又作何解释呢?余叔平今天来又说:幸福街办政法委郭书记向她展示,余红珍老人的十四间平瓦房,已结清,打印纸上有余红珍的签名。余淑平要求复印,却遭到拒绝。这是为什么呢?希望街办与区干部公平公正有税服力地解决这一拆迁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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