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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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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1: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血泪的控诉















南通0

点评

公平正义总会站在守法的公民这一边  发表于 2017-7-1 18:29
...接上,这种认知偏差会对您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为了不合法、不切实际而又不应得到的利益而伤了自己,孰轻孰重,只待您自己权衡,另外要郑重地告诉您,中***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地方,不受任何人、组织威胁  发表于 2017-7-1 16:47
...接上,民为国之本,本固则国宁,人民政府会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偏偏有人为了一己私欲,钻空子,投机捣乱,添油加醋,胡搅蛮缠,殊不知这是一种认知偏差,一种亵渎政府部门但又够不上法律的偏差……接   发表于 2017-7-1 16:37
您三番四次使用“暴力拆迁”“土匪”“残酷无情”等煽动性的言论可见您此次的帖子不够客观、真实。按照您的逻辑,难道政府部门会置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不顾?难道社会主义城市拆迁部门会让农民无所居住?  发表于 2017-7-1 16:28
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应该不存在这种问题  发表于 2017-7-1 16:03
如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什么拖了这么久一直办不下来呢?个人愚见是不是因为房子产权引发的家庭纷争啊  发表于 2017-7-1 16:01
楼主这种行为是滋长了凡是解决不了就***的无赖行为啊,老夫认为很是不妥  发表于 2017-7-1 15:57
是不是要价太高,谈不下来啊?现在拆迁应该都是公平透明的吧  发表于 2017-7-1 15:54
为啥子楼主家其他人的房子都拆迁安置了,就楼主的房子有问题啊,拆了那么多,偏偏楼主自己家吃了亏?  发表于 2017-7-1 15:53
楼主发这个帖子,是不是想要牟取什么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啊  发表于 2017-7-1 15:51
如果合理合法,政府一定会依规补偿的,楼主房子是不是有隐情啊  发表于 2017-7-1 15:46
现在拆迁都是公开透明的,应该不存在楼主这种情况把  发表于 2017-7-1 15:05
我们家拆迁很顺利啊,房子合理也合法,现在已经选房啦  发表于 2017-7-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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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4:5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家也是幸福拆迁的,政府所有的办事流程都是公平公正的,只要手续齐全,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肯定存在误会!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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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5: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了半天大致明白了一些,其实在农村,有些人家盖了新楼房,原来的老房子应该拆掉却没有拆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政府拆迁的时候还是会人性化的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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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5: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家也是港闸区拆迁的,现在一系列流程都是会公示的,让我们老百姓都是清清楚楚的看见,我觉得吧,还是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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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9: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幸福街道基本没有这样的事?里面有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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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 14: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实你们都没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南通地方拆迁真黑的,我们观音山街道也如此!我们将继续上访,同反腐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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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 15: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们到濠滨论坛静海杂谈看《愤怒控诉》,信访局和街道忽悠来忽悠去,一直久拖未决,踢皮球,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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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幸福街道基夲沒有这样的事?这句话是问号。如果是惊叹号,说明幸福街道办事处是一个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条例的标兵,值得全国都来学习取经,至少值得南通市各区县或港闸区各街道都来学习。事实如何?幸福街道每一个村社区拆迁之前,张贴过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征地公告吗?若有的话,现在在此网络上公布一下,就认可!建楼房拆属于自已的平房,改善自已的居住条件。但是,孙子建楼务坼自已的平房,理所当然,若要拆祖母的平房,有什么法律依据?为什么拆迁前不把房屋产权确定好?评估好?这是不是未能严格执行征房先公告,接着是评估,待被拆迁户对房产评估满意了,再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款到被拆人帐户后,规定五到十天的搬家时间。广大拆迁户享受到上述征房地产程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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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家池是港闸区拆迁的,观在一系列流程都是会公示的,让我份老百姓都是清清楚楚看见的’此网民可算是生在某街道优良村社区了!敬请该网民在此网上,展示一下符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涤征用土地公告和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一次学法用法的好机会,也为其他村社区今后征地树立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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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10年10月,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新园村地区征地5.24平方公里,建上海市北髙新科技城。5.24平方公里折合7860亩。征用这么多农田,南通市人民政府当时的市长,江苏省省长无此批准权力!此批准权在国务院。至今有那一位网民见到此征地批准文件?或者是现任那位区长,市长或省长见到此国务院批准征地文件?能展示出来吗?若展示出来,说明我孤陋寡闻。展示不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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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陈桥,幸福有一万顷良田工程,被征地农民享受到符合法律程序征收房地产待遇吗!先強拆后给房产评估报告,強行并户不鲜见,成群结队的上访时有发生。这一切说明了什么?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公信乎?现在是对过去做错了的事,该纠正的纠正,缑护群众的合法才能维稳。维稳不维权,只能是髙压下的维稳,不是根本的永久的缑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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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视力一级殘疾89岁髙龄寡妇余红珍所在幸福街道施店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对老人的儿媳俞淑萍说,补了你家拾九万九千八百元,问题已经解决了。再要,不会给的。试问书记同志,十四间平房拆迁补偿费应该是多少?应不应该给予安置房?老人家若有人上访,应该关吗?关押上访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在此网上发表髙见,让广大网民学法,提髙法律认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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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对于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值锝歌颂的地方很多很多。2005年起出现在南通市各区,街道,村社区发生的符合征收土地拆迁法律法规程序的见诸報端的有多少?上访者有多少?中央关于严禁强征强拆的指令有多少?仅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指令制止強拆就有13次之多,说明了什么?为违规強拆唱赞歌抬轿子的朋友,请凭良心说话。丧失良心说昧着良心的话,你的道德人格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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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奌评摘录栏,见到网民三次不具体的点评;为一已私欲,钻空子,投机捣乱,胡搅蛮缠,认知偏差,不合法,不切实际,不应得到的利益,不客观,不真实灬。此网民为豪豪豪。对上述点评,是不是针对血泪控诉?是不是针对89岁瞎老太余红殄?从网络板面排列看,是无疑问的!那就敬请豪豪豪网民奌出具体事实!那件事实说明余红珍老太是胡搅蛮缠。若不讲具体事实,让人觉得此类网民是专门开设的帽子工厂。帽子工厂的老坂推销的帽子是各式各样的,多得很!此网络平台是以理服人的地方,不是推销帽子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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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致十月的冬季网民,你帖中有‘这种行为滋长了凡是解决不了就***的无赖行为啊,老夫认为很是不妥。--此网民取名有奌怪异。十月是金黃色秋季,怎么变成了冬季?此网民可能是黑龙江人氏,因为十月的黑龙江确实进入了冬季,是笔者孤陋寡闻,对吗?又有一点不明确,余红珍老人的什么行为滋长了凡是解决不了就***的无赖行为啊?余红珍有书证证明她有14间平房,在没有评估时衼拆了?算不算強拆?老人认为14间平房被強拆了,沒有得到补偿,是老人无赖吗?还是该网民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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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是火车王网民的跟帖中有句话,是不是要价太髙,谈不下来啊?现在拆迁应该都是公平透明的吧,笔者有句不明确的话提出来探讨。你是认为余红殄要价太髙?余红珍在控诉中提的什么价格太髙了?14间平房沒评估,应补偿多少钱?余红珍老人沒提出耒,也无法提出来,何来要价髙与低?国家要求拆迁应该都是公平透明的。但幸福街办做到公平透明吗?公平透明的做法,应该是征地前发征地公告,经村民讨论决定后,再发征地补偿方案公告,然后对被征房地产进行评估,各戸的房地产评估一齐召开村民会进行公布,让大家讨论,若有村民对房地产评估不滿意,允评提出复核评估,甚至请专家鉴定,群众滿意了,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幸禞街道那个村社区是这样做的?请广大网民说出来,让大家长长见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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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血渍让他们用血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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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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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范范猪猪网民跟帖;楼主发这个帖子,是不是想要牟取什么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啊。在目前普遍不严格遵守征收房地产法律法规程序的今天,绝对没有任何一个普通群众在征收房地产中牟取到什么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更无双盲失明的余红珍老太婆有此能力!能牟取政策法规之外利益的是掌握公权力的腐败分子!说余红珍想要牟取政榮法规之外利益的人,说他无知是轻的,说他是腐败势力顾用的人,我无证据,还是让事实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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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4: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的干部要认真观察,要说老百信的话,才是共产的干部,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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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20: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的干部说共:产的话才是共:党员你们乡村干部是公平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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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20: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施店村十九组余红珍合法产权,九十六点四平方米,没有安置房有过渡费,她是五十多年的一户,一个门号。另外公公杨长桂一百零五平方米合法产权多没有安置手机159629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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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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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农村村民建房,自从土地管理法出台后忄就有了国家规定的规矩。譬如一户一宅。若家庭人口增加,原住房就显得拥挤,尤其是子女长大了,要成婚了,这时申请建房。批准建房吋,若原住房不拆除,另建新房,这就违背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建新房前必须先拆自已的原住房。但是有另外一种说法,既要拆自已的原住房,还要拆父母甚至祖父祖母的房子。这就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说法对吗?欢迎具体掌握政策的干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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