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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 t2 n; c9 h( Q" L' A- ]
: P0 {: R1 `0 Y" W0 t% L: f: a恳求检察院尽快立案侦查此事件 现如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仍然在要求我不追究顾薜慈的刑事责任的前提下 给我一些金钱䃼帖 这个补帖以救济款的名义给我六万五千元 三月六号给了我两万元 我拿出百分之三百的诚意去接受法院给出的不到一层的满意 想不到如东法院用司法救济款处理法官贪污事件 如东法院顽固不化 有错不纠 有法不依 我这个事件并不是判案不公 而是典型的法官 侵占 渎职贪污私呑了我的全部赔偿款 并且消毁了法院该保存的判决书和相关所有档案 法院竟然滥用司法救济款来给我 叫我不要追究顾薜慈的刑事责任 太荒唐 我也绝对不可能接收这样性质的救济款 关于判决书及卷宗消毁了一事 如东法院竟然以丢失来搪塞我 我的案号是1997东经初字60号 为什么60号丢失了 而59号和61号完好无损 这份60号与顾薜慈侵占我的全部赔偿款是直接相连的 显然是法院在逃避问题的存在 法院典型的在渎职包庇
O% [8 @7 u0 _ 关于顾庭长贪污私吞侵占了我的全部赔偿款一事 法院无视顾薜慈自己承认私吞了我的全部赔偿款的一切证据 在证据面前要求我不追究顾庭长的刑责 敬请领导调阅去年农历二十九上午我在法院的影像录音及录像就能看到我所讲的是不是事实 如东法院抱团严重包庇腐败 这是不争的事实 恳求严惩腐败分子0 g6 Q1 C& E% v.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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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S& X, O6 P* j% S. i 举报信! Q) ]3 G5 X.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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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王明珠(女)47岁 家住如东县河口镇澪河村7组21号/ C# @0 \9 U) w5 l# g6 h* t
被举报人:顾薛慈 男52岁(现任如东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 贪污私吞我的赔偿款并销毁档案。
4 V7 W1 X; B% _' U2 S 1995年10月,25岁的我与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经营如东县掘港至杭州的客运班车业务,1996年6月15日汽运公司违约终止合同,致使我经营因一死亡事故后欠债无力偿还,我于1997年1月起诉汽运公司胜诉,如东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5日作出(1997)东经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汽运公司给付我三万五千元,扣除帐务欠款后净两万元。由于债权人纷纷到法院起诉向我要债,我被迫逃离家乡挣钱还债,临走时我找到当年此案的主审法官也是执行法官顾薜慈,和我的代理律师王桂国 当时支付了身上紧有的二百一拾元 留下了联系方式 请求他们帮助我上诉或是执行汽运公司 ,十七年后当我于2014年12月底回家到法院档案室查询当年债权人诉我的判决书还债,我其他的法律文书全部找齐,唯独我当原告诉汽运公司的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找不到了。至今20年前的2万元巨款啊,被当时的审判法官顾薛慈 贪污 私吞 渎职 侵占了我的全部赔偿款,顾薛慈承认吞了这笔钱并且通过如东正东律所的刘春辉退还我四万六千元, 然后把我约到他的办公室威吓我如果再要就是敲诈。 X3 W; w4 W! w$ p1 |9 g5 {2 Z
20年前贪污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这样恶劣事件的贪腐党员法官干部,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我提供的所有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依法办事,然而而如东县人民法院、如东县纪委,不面对我提供的顾薜慈本人承认拿了我赔偿款的证据 ,反而要求我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谈钱 法院以救济款的名义分批给我六万五千元。,) l6 r; i" n$ d) T
这个事件对我的直接伤害是巨大的 事件的经过里敬请阅看 这些直接伤害至今大家可以去我的户口所在地核实。 法院抱团包庇腐败贪官 我正常维权途中受到电话威协 如此恶劣的事件不追法律责任 天理难容啊!
. }1 a( j8 u& E% y$ Z% s 恳求对此恶劣事件进行异地侦查 恳求检察院速立案" n: ?' k% p7 o% x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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