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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家长最关心的来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已经确定 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所学校!
港闸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 学校施教区范围
港闸区实验小学:
1.通扬运河以东,城北大道以南,长泰路以西,永兴大道以北;2.大南新村(与唐闸小学共同承担)
唐闸小学: 九圩港接通扬运河接永和路接长平路至九圩港(其中:大南新村与实验小学共同承担)
永兴小学: 通吕运河接通扬运河接永和路接长平路接永兴路接城港路至节制闸
曙光小学: 通吕运河接城港路接芦泾路接长江
天生港小学: 1.九圩港接城港路接永兴路接长平路至九圩港 2.芦泾河接城港路接九圩港大桥接长江 十里坊小学: 通扬运河以东,永兴大道以南,幸福竖河以西,通吕运河以北区域
北城小学: 1.秦灶街道区域范围 2. 幸福竖河以东,通吕运河以北、秦灶河以西、宁启铁路以南的唐闸、幸福街道地域村居 沿河桥小学: 秦灶街道区域范围(与北城小学共同承担)
鹤涛小学: 通宁大道以东、宁启铁路以北幸福街道范围
启秀市北学校小学部: 长泰路以东,城北大道以南,通宁大道以西,永兴大道以北;
五里树小学: 通扬运河以东,城北大道以北陈桥街道范围
港闸区小学新生入学基本条件
今年港闸区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6日至24日。7月16 日至17日,本地生源报名;7月23日至24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报名。 (一)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住宅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2017年4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 2.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报名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住宅房产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购置住宅房的,视为本地生源,直接到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入学条件见后文),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入学机会。

港闸区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市直
第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1.通扬运河以东,永兴大道以北,长泰路以西,城北大道以南
2.九圩港接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接芦泾河,芦泾河接黄海路,黄海路接城北大道,城北大道接长平路。 天生港学校: 1.长江接芦泾河,芦泾河接城港路,城港路接九圩港 2.城北大道接长平路,长平路接九圩港,九圩港接城港路 3.城港路接芦泾河,芦泾河接黄海路,黄海路接城北大道,城北大道接城港路 南通市越江中学: 长江接芦泾河,芦泾河接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接通吕运河,通吕运河接长江。
南通市北城中学: 1.通吕运河接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接永兴大道,永兴大道接通宁大道至一号桥;
2.通吕运河接濠西路,濠西路接通宁大道,通宁大道接宁启铁路,宁启铁路接秦灶河; 3.通吕运河以北,秦灶河以东范围内秦灶街道区域内楼盘、村、社区 南通市启秀市北学校初中部: 长泰路以东,城北大道以南,通宁大道以西,永兴大道以北;
南通市幸福中学:
通宁大道以东,宁启铁路以北的幸福街道地域的村和社区
南通市陈桥中学:
陈桥街道地域所有村和社区
港闸区初中入学时间安排
1 5月中旬,各学校按《2017年港闸区小学毕业工作意见》(港闸教[2017]32号)要求,收取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相关入学证明材料; 2 6月15日,区教育局组织材料审核; 3 7月5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审核材料对全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分配; 4 7月7日至8日,小学毕业生到就读小学领取《小升初入学告知书》; 5 7月11日,在港闸区委党校(城港路56号)信访大厅接受区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报名时携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见附件)等; 6 7月22日,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至录取中学报到入学。
港闸区初中新生入学基本条件
(一)市区户籍生源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其提供的住宅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 2.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2017年4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就读; 3.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产权房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生源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持有住宅产权证的,视同本地生源分配至施教区学校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住宅产权房的,原在我区就读小学的,按照“就读小学相对就近中学”原则安排指定学校入学(安排表见后文);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暂住的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入学条件见后文)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情形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迁入学子女入学条件 (一)父母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 2.港闸区范围内居住证(2017年1月1日前领取); 3.劳动就业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7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等材料。 (二)在本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 1.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 2.港闸区范围内居住证(2017年1月1日前领取); 3.经商活动证明(2017年之前领取的工商营业证); 4.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如属于免税的,入学条件同要求(一)。
我区小学毕业随迁子女 指定初中就读学校安排一览表
非我区小学毕业随迁子女 指定初中就读学校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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