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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协议离婚,以前房产归了前妻(离婚后我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女儿归我,由我一人抚养,女儿今年八岁。然后2016年遇到了一个同样离婚带着女儿的女人,是医生,她女儿小我孩子一岁,当时觉得两人性格、智商均合适,两人均能接受对方的孩子,医生小我7岁,我今年38,她今年31。我们认识的时候她名下也有一套商品房,她搬到我这儿来住之后,就把她那套商品房卖掉了,80万,她把钱全部放在了她父母那边,说是在第一段婚姻当中吃了前夫家的亏,这个钱全是她父母陆陆续续贴给她的,我也没计较。在去年下半年房地产价格暴涨之前,我一直希望她拿出个二三十万做个首付,我再拿一部分,然后我还贷,帮她女儿重新买套房,她没同意。后来我怕房价失控,就自己花钱首付购买了两套房,一套房写了她的名字,我付了20万的首付,同时用了她二十多万公积金,另一套房也付了首付写在了我自己的名下,后两套房的贷款均由我在还,家庭的绝大部分开销也是由我承担(我承担一年家庭零用开支约18万左右)。同居一年后即今年她提出要领取结婚证,我提出双方要做一下公证,约定一下我第一套房产归我女儿所有,第二套房产归她女儿所有,第三套房子归我女儿所有,她不同意,说第一套房产本来就在我一人名下,无须公证。我又提出如果大家不公证也可以,那就再生一个孩子,起初她和她父母也同意,说这样子财产就不分婚前婚后,三个孩子均分,我提出三个孩子均分部分应该也包括她那卖掉了那套房子的八十万,等她父母年老的时候,如果把那八十万给她女儿,我就应该给我的女儿和新出生的孩子各人补足80万。然后她就不同意生孩子了,说这样对她的女儿不公平。 补充一点:她个性很强,生活中事事都很有主见,当然我个性也不弱,大家都不会轻易让步。她前夫也跟我一样,做生意,年收入都在五十万以上,也不算坏人,因为婆媳产生了不可弥合的矛盾,最终是她提出了离婚并通过法庭开庭了几次审判了十五个月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和那套后来卖掉的房产。 现在的问题是她既不肯生孩子,她不肯做公证,一定要领结婚证。说我如果实在逼她去公证,她就分手。 请问各位网友: 我这个女朋友和她的父母的行为是不是在情理之中?还有这段感情还有没有坚持的必要?感觉我们两人之间还有爱的,我如果再让她一步,是否合适?大家各抒己见,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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