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查红涛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银河家园15楼305室 身份证:320624196801020614 电话:15365494455 邮政编码:226300
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严巍(主任) 邮政编码:226300
一、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或被租用确认签字的全部信息,并请提供复印件。(有什么就提供什么,不能提供的、请说明原由和向哪个部门申请。)
二、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确认;......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文件已经十分明确地告知我们,被征地农民知情和确认的材料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想获得批文必须告知被征地农户,且经农户确认。
2、申请人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规定,行政机关在征地时应当公告到村组,被征地人可以申请听证。这些权利和由此形成的文件是行政机关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申请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将该规定进一步细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调查的对象包括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现状;确认的形式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国土资源部门制作的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不愿签字的农户,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备注栏中注明农户不愿签字的原因。
综上,申请人为了自身的权益和权利不受损害和侵犯,所以依据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请求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或被租用确认签字的全部信息,并请提供复印件。(有什么就提供什么,不能提供的、请说明原由和向哪个部门申请。)敬请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人书面答复。
此致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查红涛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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