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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把人捅成重伤 关三天后被取保候审?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注重申诉线索决定逮捕一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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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正义网南通5月8日电(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凯剑)今天,曹伟峰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吴某向公诉席上的检察官投去感激的目光。然而一个月前,他可不是这样。

  “我被人用刀捅了肚子,可派出所抓到人只关三天就放了,对我也没有赔偿,我不服!”今年4月5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控申干警接待了操着安徽口音的吴某。当时他情绪十分激动,边说边掀起衣服,露出肚子上十多厘米长的伤口。与此同时,网上也出现了指责办案不公,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帖子。

  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对这一申诉线索十分重视,控申部门受理后将该案迅速移送侦查监督科办理。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询问吴某,并到当地负责立案侦查的派出所了解案情,到案发地详细调查。

  原来,被害人吴某与犯罪嫌疑人曹伟峰均为外来务工人员,二人并不相识。2016年6月25日晚,两人均在南通开发区某烧烤店吃饭。喝酒至次日凌晨时,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推搡,曹伟峰顺手拿起一把小刀向吴某腹部捅去。吴某倒地后,曹伟峰逃离现场,到江苏徐州老家躲了起来。直到8个多月之后的2017年3月,曹伟峰才在老家当地派出所投案。

  徐州警方将曹伟峰移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曹伟峰无正当职业,家中也不富裕,因而对吴某未进行任何赔偿。

  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曹伟峰系主动投案,但该案是一起持械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且曹伟峰潜逃8个多月才归案,在南通既无固定职业也无固定住所,对被害人也未进行经济赔偿,不仅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而且还有再次潜逃的可能,因此对其应当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4月7日,该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由于该案已经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同日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曹伟峰决定逮捕。4月25日,该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吴某因被伤害欠了数万元医药费,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救助金。南通0

点评

冲动是魔鬼!喝酒能变鬼!  发表于 2017-5-24 19:44
匿名
发表于 2017-5-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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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外地狗咬外地狗!!!有吃烧烤 斗殴的闲情 也不赚钱买房贡献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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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也不追究开发区公安分局为何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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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5-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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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4: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梦舞风 发表于 2017-05-09 12:15
也不追究开发区公安分局为何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好像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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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5-9 15: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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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5: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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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5-9 15: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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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0:1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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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5-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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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通州区丁爱平集资诈骗三百多万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诈骗五十多万!什么“取保候审”?明明是放虎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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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5-24 19: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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