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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一男子拍摄小视频辱骂交警发微信群及朋友圈炫耀,被依法行政拘留 前几天,河北省沧州一男子故意挑衅辱骂交警拍摄小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后该男子被沧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几事件才过去没几天,如东一男子张某竟也想成“网红主播”,随意拍摄交警正常执法,并在拍摄过程中辱骂交警:“狗,好多狗,这么多狗”“警察叔叔,你要脸不,不要脸,臭不要脸”等侮辱性和辱骂性的言论,并将拍摄的小视频发送到500人的“栟茶网友娱乐圈”、 “激情畅聊群”及自己的朋友圈炫耀,后被热心网友举报给如东警方。
事件回放:2017年3月16日,一段无端辱骂正在执勤交警的视频被一名叫“擦肩而过”的网友发在“栟茶网友娱乐圈”微信群流传,视频中,该男子手持手机坐在车内副驾驶位置,录制苏225线河口新于路口红绿灯执勤的交警,在录制过程中,该男子不断辱骂执勤交警。3月16日下午,我局被辱骂的交警到辖区河口派出所报案,如东警方开始立案调查。 视频截图(考虑到二次伤害和传播,视频就不播放了,望大家理解!)
警方调查:事件发生后,如东警方立即依法展开调查。当日执勤交警系我局河口中队执勤民警,当时正在进行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民警执法规范,并未与视频拍摄者有接触。后如东警方依法对视频来源开展调查,并查获视频拍摄者张某(男,31岁,如东县洋口镇人),经询问,张某称,自己平时就喜欢拍点小视频逗乐,对警察又有点反感,当天正好在苏225线新于路口红绿灯等红灯,闲着无聊就拍摄了这几个小视频发到朋友圈及微信群炫耀。
处理结果:如东公安网络巡查经过核实,事件属实,我局涉事民警立即报警,3月23日,我局河口派出所依法将该男子张某抓获。张某已知晓自己的行为危害,积极知错悔错,并向被拍摄民警道歉,取得民警的谅解。如东警方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经县局裁决,给予该男子张某行政拘留五日,今日张某已被我局民警送至如东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小编感想:不管这位张某及部分网友对我们的警察有多么偏见,但是我还是想告诉大家:我们的警察他们真的很辛苦,尤其是交警,他们不管风里、雨里、雾里,还是烈日、寒冬,不论是平时,还是节假日,他们都坚守在路面第一线,用辛勤的付出和无私的奉献守护着大家的交通出行安全,他们不求大家的表扬和鼓励,只希望大家多一点支持和理解。
警方提示:如东公安感谢网友、媒体和市民对警方执法活动的关注,警方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但对于故意辱骂、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警察正常执法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警方倡议警民携手,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部节前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执法行为的权利保护。其中增加了一条是: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环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大黑猫聊聊事儿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