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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双11的坑 双12别掉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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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不知不觉,“双11”即将满月,“双12”又将来临,“买买买”已成为年终岁末网络消费的主旋律。可是,“双11”狂欢之后,有不少消费者发现其中乱象还真不少。
   退货“商品完好”≠商品本身完好?
  昨天,记者从南通市崇川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一名市区消费者反映,他在“双11”期间购买了一台无线路由器,在送达打开时,不慎把包装盒给撕破了。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这台路由器信号不稳定,于是就想退货,不想被网店客服以“退回货物请包装仔细,外包装不能损坏,否则拒收”为由拒绝了。
  “只是外包装损坏,路由器本身没有任何损坏,这就不能退了?”这名消费者很是不解。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消法》规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费者拆封、试看,只要没有造成商品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应属于商品完好。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卖家最终接受了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预售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今年“双11”,不少消费者发现,很多电商平台采用“预售定金”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在“双11”前支付的定金可以抵消相应的货款。但不少消费者网上对比又发现,之前挑选并已支付定金的商品并不如另一家便宜,想退定金时却被客服回绝。这时,消费者往往认为自己被骗,就向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电商平台“双11”预售规则不支持退定金。若消费者还未付尾款,可以联系卖家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卖家提供的退款入口提出退款申请;但若商家不同意,电商平台无法支持消费者的退定金要求。对此,法律也有规定,商家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所以,消费者采取“预售定金”的模式消费,必须权衡考虑清楚。
   赠品出问题,只能自认倒霉?
  最近,一名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双11”在某电商平台订购了一款手机,商家赠送了一个充电宝。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电量满格的充电宝仅使用一次就无法再使用了,消费者认为是充电宝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商家反映,要求保修或更换,但商家以“充电宝是赠品,不是花钱购买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三包”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这就是说赠品同样享有“三包”待遇,赠品如有质量问题,商家理应对其实行“三包”服务。最终,卖家同意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充电宝。
  随着“双12”日益临近,广大消费者“双12”期间也会遇到包括发货速度慢、实物与订购商品不一致、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消费纠纷。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看上去很美”的价格蒙蔽双眼,购物要保留好网页中刊登的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内容的截图、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将其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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