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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如城] 如皋磨头镇一女子多次遭丈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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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10月10日,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就签发了该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徐女士与朱先生于2007年登记结婚,直到今年5月开始,二人婚姻出现破裂并多次引发家庭矛盾。2016年8月2日,二人再次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朱先生将徐女士及其母亲打伤,徐女士报警处理。

  根据《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磨头派出所给予朱先生警告教育,严禁其对家庭成员使用家庭暴力。事后,二人又多次发生争执引发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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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之下,徐女士向磨头法庭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朱心对其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审查后认为,二人因家庭矛盾关系恶化,朱先生已出现暴力倾向,徐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对徐女士要求禁止朱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要求予以支持。

  10月10日,磨头法庭向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朱先生当庭表示不会再对徐女士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法庭同时向朱先生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及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保护徐女士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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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令”对申请人来说是依法维护其人身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来说则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从事后惩罚施暴者到事先保护受害人,防止了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护,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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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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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06:3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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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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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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