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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如东县公安局为什么对偷拆案件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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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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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江苏南通崇川区观音山镇十八湾村十八组葛金忠,暴力强拆九年零赔偿零安置,两户六口人被赶出家门至今流落街头,多次被无缘无故关押拘留天理何在?法制何在?  发表于 2018-5-29 16:29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19 07:56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8-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拆迁是政府行为,既然审批决定了,让蜀黍阻止恐怕也阻止不住。   把责任推卸给蜀黍恐怕也不妥。

    我觉得,要为警察蜀黍说句话,换位思考,你让他怎么办?

    拆,既然是拆迁,按标准提要求;依法办事就行了。

    发这种下三滥的帖子,不可取!

    喝茶!是迟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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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1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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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13 16: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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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0-1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17年4月11日,崇川区任港街道南通港村八组241号的黄学明家来了100多人的强拆队伍,要强拆他家的房子,并没有出具合法的拆迁手续,场面非常一度失控!现场警察也无能为力!在强拆不成的情况下,任港街道书记、政法委书记、村书记又来到他家谈“协议搬迁”,值得质疑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可以为所欲为的想拆就拆!想逼就逼!到底是走的哪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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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0-15 22: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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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2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目前,位于任港街道南通港村七组107号民房附近的“城西变电所”正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经村民信息公开申请和举报,该工程项目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市政府热线12345却答复说:它们可以先施工后办理手续。当前,地方政府大部分工程项目都存在工程结束后补办手续,每个职能部门都睁只眼闭只眼看着。________请问:如果老百姓搞一个工程建筑却要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补个手续都不可以!为什么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难道中国是一个一国两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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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0-30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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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0-30 07: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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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迁是政府支持的,你还指望警察帮你说话?他们永远是在调查取证中。拆迁时感觉差不多就签了吧,斗不过政府的。拆迁公司有的是法子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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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崇川区政府倡导的“阳光”征收,任港街办正在实施

        我是任港街道南通港村七组36号的村民顾美华,在2017年7月24日夜7点多钟,突然一群光头、文身的人闯入我家中,他们自称是南通西马克拆迁公司的,他们并没有挂上岗证,他们一到我家就大吵大闹,强行要逼我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并恐吓、威胁我们。他们还把我家刚刚买了三个月的厢式货车的4个轮胎用刀戵坏,把倒车雷达偷走,刮雨器拽掉,在我家骚扰到凌晨一点多钟才离开。
    我们现在被他们吓的不敢住在家里了,举家逃亡在外!
    我弱弱地问一句:崇川区政府所谓的“阳光”拆迁就是;不需要向村民出示任何征收的合法审批手续!而是利用地痞流氓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拆迁公司日夜逼迫村民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你们利用职权欺骗、恐吓、以拆“违”代替拆迁等种种卑鄙手段,以达到你们非法圈地获取暴利的目的!
    _____这就是你们称之为“阳光”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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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7 19: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支持拆除污染企业,彻底铲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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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7 19: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闹又一次闪亮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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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7 21:1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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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1-7 21: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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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7 22: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说的没错,
    法律要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各类违章建筑,
    租集体土地违规建设的建筑,
    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的建筑,
    农村承包地违规建设的建筑,
    没有建设、规划许可的建筑等等,
    政府就应该强势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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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东砖窑基本都拆完了  就剩一家了  楼主别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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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0 19: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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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IMMYCHAN 发表于 2017-10-30 10:09
    拆迁是政府支持的,你还指望警察帮你说话?他们永远是在调查取证中。拆迁时感觉差不多就签了吧,斗不过政府 ...

    按照拿到理论,大家都认为“斗不过政府”,这不正合政府的意。这样该给你10块钱,就给你2块钱好了,反正你们斗不过政府”。记住当政府违法的时候,她不是石头,不是斗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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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2 16: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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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5 07: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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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抢老百姓的土地,等于掐百姓的喉咙不让吃饭,百姓还有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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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23 15:3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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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2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拆迁是由政府主导的行为官官相护你知道不?政府主导的行为就不存在是否违法的概念。只要不杀人放火那一切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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