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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陈某先后与4名女性领取结婚证,形成两段重婚关系,涉嫌重婚罪。今天,北京海淀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重婚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陈某来自河南省固始县,案发前系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先后在婚恋网站上结识小洋、小丽、小江(均为化名)。后于2008年3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与小洋登记结婚,并在小洋、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一周后在山东省新泰市民政局与小丽登记结婚。后与小洋育有一女,与小丽育有一子。2010年3月,陈某先后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18日,陈某与王女士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8月,陈某在小江不知其已婚的情况下,与小江在河南省固始县登记结婚。2015年1月,陈某与小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陈某与王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洋、小丽、小江均表示要求对陈某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某故意隐瞒已有配偶的事实,在两段不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女性登记结婚,造成其先后两次同时拥有两名配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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