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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队长杀了人,按照法律,应该判死刑。”然而…… (黄克功案件 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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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然而陕甘宁边区根本没有法。

故事发展到70分钟,正是高潮迸发的时刻。
“黄队长杀了人,按照法律,应该判死刑。”一位头裹白毛巾的老乡,突然被拉来作陪审员,决定按手印了。
突然,陪审员之一,一个静悄悄进入影片,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第一次出场的男子高喊道:“等一下!”意思和“刀下留人”差不多。
这位同志纹丝不动、振聋发聩地问道:“你刚才说,按照法律应该判处黄克功死刑,那么请问,是根据什么法律,哪一条?”
老乡当场就蒙圈了。
学生代表就说:“当然是根据陕甘宁边区的法律了。”
这位同志继而追问:“陕甘宁边区的法律?那好,雷庭长,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哪一条能够判处黄克功死刑?”
雷庭长:“陕甘宁边区法院刚刚成立两个月,很多法律条文还没有成形。”
你TM逗我.jpg

学生代表,一个奶油小生的形象,眯着眼问:“你说边区的法律不能判黄克功死刑,那你又凭什么判定黄克功不是死刑呢?”
感觉黄克功是薛定谔养的猫。
“等一下”同志这时掏出了一本红军军法,铿锵有力地背诵了其中一条:“工农分子犯罪,比有同等犯罪行为者的地主资产阶级分子应酌情减轻处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应按照此条例的各项规定减轻处罚。黄克功是有功的,没给减刑,我能按这个手印吗?”
这漏洞找得也太振聋发聩了,这位同志有点儿英俊啊。

反驳的话我能想出一两点,然庭长一句都没驳。他做了一段关于情怀关于宣传的总结陈词。

电影看完学习到了两点:
1. 对于你档来说,宣传大于一切。
案发了,HYB说的第一句话是:“罗校长,这是人命案。关乎抗大的声誉。”关乎抗大的声誉,非常响亮。
毛主席见HYB第一句话是:“目前有多少人知道这件事情了?”但主席不知道为什么硬装国军(?),说一口湾湾腔。
德国女记者来见主席,告诉他国军电台播报了这一事件。主席:“既然G/M/D想宣传这件事情,我们就一定奉陪到底。我也要让全天下的人都知道(黄克功是我的人!),我们中国G/C/D人是如何依法审理自己犯了错误的党员。”
也就是说边区出了一桩丑闻,危急关头,需要公关。黄克功的死刑就是一场公关。边区没有法,他是依宣传需求被判死刑的。

2. 被害者不存在。当然她在故事开头就死了。查案的人、审案的人关心的是“抗大的声誉”,陪审团里虽然有学生代表,但替她说话的人都表现得非常不走心。这当然是编导的错。她在编导心里就是不存在的。她不存在,当然正义也不可能存在。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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