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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记南通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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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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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02: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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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03: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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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06: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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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6 07: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些人不发生在自己身上说风凉话。如发生在自己身上看你怎么说!我能体会你的心情,我本人就被南通市公安局改名了。我第一本护照跟第二本护照名字不样。你们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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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6 07: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当公司把护照给你时巳在机场了。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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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09: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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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文章太长了,发一篇简洁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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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13: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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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13: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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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针对网民“飞翔自由”对南通车管所驾驶证管理工作提出的质疑。现将事实澄清如下:
一、事实经过。经查证,网民李先生,1994年在明知其身份证与其兄的身份证头像错换的前提下,仍以其兄的身份证信息到车管所申领了驾驶许可,驾驶证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明显不符,其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2015年8月,网民李先生到我所办理期满换领驾驶证业务时,仍持其兄二代身份证,试图蒙混过关,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后,依法将其驾驶证进行了锁定,并通知其尽快到所进行核查。上述情况与网民所述的2014年12月主动到车管所说明情况明显不符。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综上所述,李先生的驾驶证应当依法撤销。
在此,提醒李先生请尽快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感谢广大网民对车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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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6 19: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电信无线宽带(全省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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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2 21: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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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21 19: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2-15 07: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了一下,发现,车管所说当年李先生明知身份信息不符合,报名,存在主观错误,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符合,车管所,驾校是如何审核让其考试的,我们可以看出,李先生先是B证,然后增驾A证,从李先生文中与车管所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学B证时,就是身份错误,如果当时没有发觉,那么怎么李先生增驾A证时,车管所与驾校依然没有发觉?不错,也许当时也许技术条件或硬件确实无法发现,但是毕竟证件信息错误,是公安机关造成,使用错误证件是李先生造成,两者都有过错,一定要追究,可能公安机关的原始错误才是造成李先生现在错误的根本,通过本文,我们发现,李先生是职业驾驶员,靠驾驶养家糊口,比较敬业,而且本人有着非常不错的实际驾驶能力与经验,并获得过主管部门与所在单位多次嘉奖,从驾驶能力上,没有什么问题,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当年身份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本人觉得,车管所与李先生都有过错,而从以人为本,强弱势角度(交警部门一贯作风角度出发),车管所应该为李先生将驾驶证信息变更,当然,若因法律及制度约束,无法直接变更(驾驶证其实类似于一种针对个人的行政许可与李先生说的社保变更、身份证变更还是不同的),也因在其注销驾驶证后为其重新学习大客驾驶证开辟绿色通道,而不是“一注完事”,南通车管所也好,李先生也好,终需对自己当年的问题承担责任,若只让李先生承担责任,那么对于弱势群体的李先生太不公平!也希望车管所能够正面的,人性化的面对处理好这件事情,相信南通车管所一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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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2-1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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