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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民“飞翔自由”对南通车管所驾驶证管理工作提出的质疑。现将事实澄清如下: 一、事实经过。经查证,网民李先生,1994年在明知其身份证与其兄的身份证头像错换的前提下,仍以其兄的身份证信息到车管所申领了驾驶许可,驾驶证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明显不符,其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2015年8月,网民李先生到我所办理期满换领驾驶证业务时,仍持其兄二代身份证,试图蒙混过关,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后,依法将其驾驶证进行了锁定,并通知其尽快到所进行核查。上述情况与网民所述的2014年12月主动到车管所说明情况明显不符。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综上所述,李先生的驾驶证应当依法撤销。 在此,提醒李先生请尽快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感谢广大网民对车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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