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一块红布

[公告]来来来,我来奖励你!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匿名
发表于 2006-3-30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3-3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一块红布在2006-3-29 17:06:00的发言:

为了目的可以不顾手段,你是这个意思吗?你懂的,这叫功利主义。

我说的都仅仅是你顶楼发的关于电视台的帖子啊,公共权力的使用(仅仅是奖励)在这个特例里是行的通的,如果它放在其它例子里,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

你发的帖子仅仅是说电视台奖励,现在你非要把它推而广之,就有点为在讲道理而在讲道理了。

匿名
发表于 2006-3-3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匿名
发表于 2006-3-3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说实在的,原先我说奖励是一种权力,有着施奖者(主体)和受奖者(客体)之分,是自己推导出来的。既然MM提出奖励不是一种权力,我认真GOOGLE了一下.应该能澄清。

我没有错,奖励确实是一种权力。你提到韦伯,他确实对权力作了如你引用的概括,并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提出权力的三种来源:传统权威,法理权威和精神感召权威。不过,他毕竟是好几十年前的人了,后人对他粗略的定义,作过不少修正,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其他看法。比如,French和Raven就认为,权力的基础和来源有五大类,一是强制权,二就是奖励权……。他们说,“与强制权相反的就是奖赏权,个体顺从的原因是基于预期这样的行为可以为他带来好处。因此,如果某人具有分配资源的能力时,即是握有奖赏权。”后来,Patchen还根据他们的论述比较了这些权力,摘抄部分如下:

运用影响力的人(奖励主体)

影响的对象(奖励的客体)

权力基础

特征

手段

对被影响者的角色关系

特征

需要

对影响者决策的角色关系

影响者对被影响者的作用

2奖赏权

占有组织层级中较高的职位

控制重大的酬赏(金钱、晋升等)

提出要求,附以对顺从者的酬赏承诺

占有在组织层级中次要的职位

想要为影响者控制的酬赏

决定答应另一人的要求

视顺从为获得奖赏的手段

你提到权力是有“强制性”的,这一般没错,但是是有前提的,强制性权力是指正式的职权,权力还包括非正式的权力,象NTTV那样想当然的在那里奖赏路人,就是自诩为有这种非正式的权力。其实,所谓权力,说到底就是人和人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以支配为核心。很显然,NTTV在奖励路人这一行为的背后,潜藏着权力意识,与其说想让观众看到谁谁谁得到奖励了,不如说想让观众观赏一次次的由NTTV为主体的权力支配表演。你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红">红ersonName>先生这样的普通老百姓不可以象我这样奖励路人吧?你附院不可以吧,你通中没资格吧?“我”——可以!

至于你提到的政府奖励公民,教师奖励学生等等,就是一种权力行为。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红">红ersonName>太太吻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红">红ersonName>先生呢?当然也是一种权力行为啦,哈哈。你的逻辑是不对的,不可以由此推导出“不接受湿吻(奖励),就抓去跪塌板”,只可以推导出: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红">红ersonName>太太想要吻其他男人,就得掂量掂量有没有这种权力。因此,不可以推导出不接受NTTV的奖励就抓去坐牢,只可以推导出NTTV没有奖励“其他人”的权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在2006-3-29 17:24:00的发言:

个人认为这种奖励还是可以用的,并无超越权利之处。 与红老师商榷。

因为无论是哪个法,都没有禁止个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做出这种行为,只要不是危害社会的。比如诺贝尔奖金。


你说的基本上是对的.关键是什么叫"危害社会",如何界定.

NTTV这样做,是不是伤害了守法公民的人格尊严?诺贝尔奖金颁发给达赖,有没有伤害汉人的感情?

匿名
发表于 2006-3-3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8 16:15 , Processed in 0.189293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