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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来来,我来奖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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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3-2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早就听说NTTV的《法治纵横》节目搞了个街头奖励,奖励那些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在我看来很荒唐的。昨天第一次看这个节目,居然还在搞街头奖励。这么长时间以来,居然没有反对的意见,或者NTTV不想采纳反对的意见,有点儿看不下去了,来来来,我来帮你们节目组上上课。

首先,奖励要讲究个主体和客体的区分,什么人什么机构实施奖励?奖励给什么人?如果要对公民守法行为予以奖励的话,应该由政府机构或者慈善机构来做这件事情,而不是什么人什么机构都可以做这件事情。如果你NTTV可以这么奖励守法公民,我通中、消协、附院等机构是不是也可以上街奖励比如衣冠整洁、靠右行驶、不随地吐痰的文明守法行为呢?这就乱套了。NTTV的奖励,只可以奖给内部员工或者参与某些节目(回答正确!你将获得由aoe公司提供的eoa礼品一份)的市民。虽然你们被要求负责舆论导向、引领社会风气、塑造新时代的道德观价值观,但你们没有奖励(或惩罚)的权力。是的,奖励是一种权力,就象惩罚是一种权力一样,不可滥用。

其次,守法应不应该奖励?在我看来,根本不应该。虽然很多公民不遵守交通规则,但要改变它,应该多宣传宣传,加大惩罚力度,而不是奖励守法者。因为,对于另一些人来说,遵守交通法规,和遵循“四舍五入”等乡规民约一样,是他的自觉,是他道德和生活规则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应尽的义务。奖励他的守法行为,对于他来说不啻是一种羞辱。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你们没有遇到拒绝奖励的,你们不可以以此来反证这一奖励的正当性。

有趣的是,这一荒谬的做法出自法治类节目,巨搞笑!

既然NTTV不代表公共权力,在那里自我感觉良好地奖励你奖励他的,那么作为一个也不代表公共权力的我——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红">红ersonName>先生,也可以奖励奖励你们嘛。你们按时播出了《法治纵横》,为老百姓提供了宝贵的精神食粮,来来来,我来奖励你!给钱骂人,赏你们每人一块板砖!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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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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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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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3-2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所以,请允许我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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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那么严重吧?

我又不是七老八十打不动字从此封笔等要死的人,以后还有机会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3-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为什么没有人反对?我还赞成呢,我们南通市民说不定哪天也在路上得到这个奖励,有总比没有好,实惠嘛,真是的!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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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实,节目组完全可以换一种说法,比如,谢谢接受采访,给点儿小礼品意思意思.或者搞个由某某商家冠名的"寻找守法幸运者"活动,还可以赚点儿广告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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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实,节目组完全可以换一种说法,比如,谢谢接受采访,给点儿小礼品意思意思.或者搞个由某某商家冠名的"寻找守法幸运者"活动,还可以赚点儿广告费呢.

活儿太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3-2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一块红布在2006-3-29 13:30:00的发言:
其实,节目组完全可以换一种说法,比如,谢谢接受采访,给点儿小礼品意思意思.或者搞个由某某商家冠名的"寻找守法幸运者"活动,还可以赚点儿广告费呢.

奖励的不就是移动充值卡吗?你看节目这么不仔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注意看

不管怎么说,不可以用"奖励"这个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3-2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所以啊,你就喜欢咬文嚼字,不用“奖励”用哪个?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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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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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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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物质奖励---不管它可以用其他什么词来替代---背后被赋予了一种权力.NTTV没有这种权力.知道我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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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一块红布在2006-3-29 13:40:00的发言:

物质奖励---不管它可以用其他什么词来替代---背后被赋予了一种权力.NTTV没有这种权力.知道我的意思吧?

知道你的意思的,但是至于权力一说,在这个节目里被你小题大做了,这样的节目它的目的和效果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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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宛若情人在2006-3-29 13:39:00的发言:
其实,南通的交通,如果仅靠管制,法制,肯定是不够的。电视台想出这招,也挺不错啊,违反交通者给予惩罚,那遵守交通者就当给予奖励。没什么不好啊。起码,作为一个南通市民,我严重赞同!

电视台没权惩罚,但奖励一下未尝不可。

匿名
发表于 2006-3-2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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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我强烈要求上海电视台也弄这种奖励。[em3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陶米粒在2006-3-29 13:43:00的发言:

知道你的意思的,但是至于权力一说,在这个节目里被你小题大做了,这样的节目它的目的和效果是最重要的。

为了目的可以不顾手段,你是这个意思吗?你懂的,这叫功利主义。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下是引用宛若情人在2006-3-29 13:46:00的发言:

遵守交通,是我们的义务和职责。NTTV采纳物质奖励的办法,出发点是为了表扬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每个公民也都有权利监督他人遵守交通。NTTV又怎会没这个权利?

公民监督他人遵守交通规则,是出于道德而不是出于权力。换句话说,如果有人违反交通规则,旁人出于私德关心他的安全也好,公德心也罢,只可以提醒和指责,而无权惩罚和奖励。

啊明白?

如果什么人什么机构都可以象NTTV那般奖励守法公民,那么你遇到一个人五人六的站在路口奖励他奖励你的人,你怎么想?不把他当疯子,也会因为他把自己摆在道德的高位上,上行下地对你奖励而不爽吧?

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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