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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少中小企业视民间资金为“救命稻草”,但很多时候,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又成为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近日,县人民法院对洋口镇浒路村一起连环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现场执行,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款纠纷案,却具有高利贷性质,近百万的高利贷债务让当事人苦不堪言。 2006年,丰利镇人桑某创办的织布厂因资金紧张,向洋口镇人郭某借了31万元用于银行还贷,此后,由于桑某工厂倒闭,无力还款。2008年郭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桑某偿还56万元,并出具了与借款人签订的两份借据,分别为26万元和30万元。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判决桑某归还借款人郭某56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桑某一直没有能力履行偿还,近日,郭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借据、收条等证据一应俱全,这一民间借贷行为看似非常普通,但在执行中,桑某爆出内幕:“这是一笔高利贷!” 为何明知是高利贷,却还愿意“上钩”?桑某道出了实情。 在给别人放高利贷的同时,郭某自己于2006年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秦某借款13万元,当初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2010年,郭某归还6万元后,还余7万元以种种理由未能归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12年,秦某在数次催讨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郭某偿还秦某7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自觉履行,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郭某声称,如果法院无法帮他执行到桑某欠他的这笔货款,他也就无法偿还申请执行人7万元的欠款。 经过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郭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订立了还款计划,保证近期内全部履行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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