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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观点] 非法校园贷,必须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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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校园贷,必须亮剑

非法校园贷,必须亮剑
“借2万,不到3个月变欠25万”。非法校园借贷盛行,诸多在校大学生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使他们深陷高利贷陷阱。杭州近日展开铁拳行动,一举抓捕、批捕了组织和从事非法校园贷的55人。
校园借贷,本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借款行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否则应视为高利贷,借款人可以有权诉请无效。而一旦合同一方违约,只能以约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寻求合理救济,“暴力催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甚至以威胁隐私的“传播淫秽图片”,绝对是不允许的,是刑事犯罪行为。
高校是所有各类校园成长链条线上处于特殊地位的环节:大部分学生一踏进校园,几乎都成了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在生活理财的经验与阅历上,却依然是“一张白纸”,他们的消费需求相当旺盛,消费压力也相当大。这又导致或支撑了校园贷的风行。行为超前而能力不足,使在校大学生在金融服务领域沦为“弱势者”。
正规、合法和坚守行业操守的校园贷平台或机构,往往会基于合理的标准,通过审慎评估风险后放出小额贷款,受益的大学生即便一时不能到期履约,也不至于使其陷入被嗜血的高利贷缠上的风险,基于对个人信用价值的维护,受益者或其家庭总会尽力偿还到期小额债务。
而那些不法的校园贷,用收取高额服务费、中介费等方式掩盖放高利贷的事实,名义上与普通校园贷无异,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他们通过短期放贷,诱使借款人不断升级借条,最后变成了“借2万,不到三个月欠25万”的“套路贷”。
大学生“裸贷肉偿”、被逼债跳楼、被逼坐台、遭非法拘禁、隐私信息安全受严重威胁,种种结果,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事纠纷”范畴,司法部门必须“亮剑”,绝不能姑息迁就。
在严厉打击非法校园贷的同时,也应强化综合治理,提高学生的理财辨别能力,净化校园金融服务环境。
正常的普惠金融,和打着“校园贷”旗号的敲诈、诈骗等犯罪判然有别,不容混淆。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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