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毛毛在2008-9-5 23:52:00的发言:
第一、楼主应署名表态,对匿名上访的家属院方有理由不处理,同样的匿名谩骂在网络上也无法深入调查。“勾搭成奸,四、五个相好”等内幕曝光让人感觉楼主不是一般病人,普通病人从何得知这些三八事件?楼主有同行竞争故意诋毁对方的嫌疑。 第二、复诊应挂号后门诊就医,建立正常的医患手续,不挂号医方可以选择不看病,医师法中有相关规定。要楼主去上海、北京等地看病,直接病房寻医生,连门都找不到,要是楼主在欧美等国不挂号看病,连医生的影子都见不到,更别说偷听电话了。 第三、情妇、延误开刀等情节属楼主主观推断,还是直接阐述事实更具说服力。 第四、建议楼主署真名后客观叙述事情经过,本贴中事实模糊,推断过多,如无新的事实补充可以删帖 以下是引用毛毛在2008-9-6 15:44:00的发言: 张某不在门诊,怎会挂到当事人的门诊号。你所挂之号非当事人的。你提供挂号凭据和张某当天专家门诊的记录(医院网站查询),平凡律师事务所为你讨回公道,我姓赵 以下是引用毛毛在2008-9-6 16:21:00的发言:原来那天张某不在专家门诊!楼主总不能正确判断事情性质,只靠胡言乱语掩盖自己的毛躁。医院里皮肤科也有专家号,楼主索性挂个皮肤专家号看骨科医生,这样错的更离谱。还是由你瞎折腾吧,你永远是无知的你,如果猜测不错的话,楼主以这样的能力处理事情,工作、学习、家庭都不可能有成功,也难怪你的家人看病不顺利了。希望你能反省再反省,生活中多动脑多学习,再见,可爱的楼主。 结论:三种可能 第一、此人不是律师,而是假借律师的身份说话; 第二、此人确是律师,但是个职业能力和法律意识非常低下的不合格律师。 第三、此人是个职业能力和法律意识不低但职业道德很低的律师。 因为真正的合格的执业律师发表意见应该是很严谨的,即使是在论坛上,这是长期执业习惯形成的,不可能还没搞清楚状况就直接指责别人,也不可能用这样的情绪性语言来发泄,更不可能要求LZ在论坛上公开身份,除非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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