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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网购商品七日内可退货 “反悔期”或将入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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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全国人大常委会23号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这部在我国实施了近二十年的法律将有 重大调整。其中,网购消费的安全,退货是否顺畅,维权举证困难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均有涉及。

  小余是位网购达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日常消费品都在网上购买。虽然动动手指就能买到东西,消费风险也经常会遇 到,尤其在买衣服的时候,常常会收到不称心的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网络购物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 外。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其实象淘宝网天猫商城,早就实行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只是有时候消费者还得承担一部分的邮费。大伙儿希望,修 正案正式出台时,能够在退货的具体实施办法上做详细的规定,免得买卖双方无谓的扯皮。

  这次修正案草案还有很多亮点,比如说,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在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 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消费者不用自己举证,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可有效督促经营者提 高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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