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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小贩以每斤12元当街叫卖鲨鱼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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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城市晚报吉林市讯 “鲨鱼咋还可以随便卖?能吃吗?”1月4日,吉林市一名鱼贩在市场公然销售鲨鱼,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当日,鱼贩被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带走,接受进一步调查。

  1月4日12时许,一名商贩在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路市场叫卖鲨鱼引来过往市民的关注。接到群众举报,记者赶到现场,见到商贩的地摊上摆着一条1米多长的冷冻鲨鱼,旁边还有3个鲨鱼头及20块约10厘米见方的鲨鱼肉。鲨鱼肉下面压着一张纸壳,写着“鲨鱼每斤12元”。

  记者来到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松江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民警正赶往现场,准备将商贩及所贩卖的鲨鱼带回工商所进一步调查。

  随后,记者在工商所见到被带回的鱼贩潘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所贩卖的鲨鱼是在大连市的一个市场进的货,当时对方明确告诉他卖鲨鱼不违法,他才进了4条。为了证实自己说的是实话,潘先生在工商所门前拨打了供货方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告诉他,这4条鲨鱼名叫水鲨,是海里的,并一再强调卖鲨鱼不违法。

  采访中,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松江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贩卖河鲨是允许的,但需要办理专门的贩卖许可证,经过鉴定,确认鱼贩申报的鲨鱼属于国家允许贩卖的鲨鱼种类后才允许出售。如果贩卖海鲨,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鉴定,人工饲养的可以贩卖,如果是野生的,则属于保护动物,是坚决不允许贩卖的。

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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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7: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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