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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恶意欠薪逃逸被抓获 南通44名工人血汗钱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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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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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2-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2月21日,对家住通州的建筑工人钱于军、徐国林等44人来说,是一个特别开心的日子。这天,通州区公安局和人社局将包工头顾某恶意拖欠的近16万血汗钱,分文不少地发放到了他们手中。
      据了解,2011年8月开始,“包工头”顾某陆续承包了金沙镇、通州高新区等地多个项目的装饰工程,后顾某雇佣多名工人施工。年底这些工程方都与顾某结清工程款及工人工资,而顾某却向工人谎称工程款未到账,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近16万元,随后拒不露面。工人多次索要无果, 44名建筑工人被迫无奈愤然向人社部门投诉。通州人社部门随即向顾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多次联系督促顾某支付工人工资。岂料,顾某一意孤行拒不支付,并索性躲到外地玩起了“失踪”。区人社局于今年11月份将案件移交至区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州公安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顾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12月18日,警方在山西平遥将顾某抓获归案。颇具戏剧性的是,出逃后的顾某竟然在山西又承包了几个工程,抓获时他正在工地“办工”。归案后,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恶意欠薪的犯罪事实,并承诺愿意把拖欠工资如数支付。目前,顾某已被公安机关强制取保候审。
      瓦工钱于军去年8月份前后跟着“包工头”顾某做了五个工程,到年底结账时,顾某拖欠他工资12000元,是被欠工资最多一个。清点完拿到的拖欠工资,钱于军感慨地表示,农民工遇到这种事情,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有好的结果。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恶意欠薪已被列入我国刑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年关将至,企业欠薪纠纷可能会有所增加,人社部门与公安部门提醒各企业主,千万别做欠薪逃匿的“不良老板”,应该积极与政府配合、千方百计解决拖欠工人的工资问题,这才是正道。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3-1-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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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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