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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发文强调 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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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网讯(记者 朱蓓宁)市物价局近日专门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合同成交价格之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将其他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对于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计入成本确需价外加收的费用,必须在房价备案时说明,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物价部门表示,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要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 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以及面向所有业主的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物价部门倡导开发企业努力提高房价构成透明度,让购房者明明白白买房。对于那些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严肃处理,纠正其错误行为,购房合同之外乱收费的要责令退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9-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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