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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营改增”试点十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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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http://www.qidong.gov,cп/art/2012/8/29/art_1701_142714.html
我市近千家企业将大幅降低税负
本报讯   继去年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后,我市按照国家、江苏省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0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我市近1000家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将大幅降低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国务院批准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湖北和广东(含深圳)将在年内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江苏省将于10月1日实施。“营改增”不仅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对于减少重复征税,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对于我市来说,这是助推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良机。”市国税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为“1+6”,“1”为交通运输业;“6”为6类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服务、知识性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服务业,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产租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为确保试点工作运行到位,我市及早做好各项启动准备工作,采用上门和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逐户确认名单;按照行业分类,采取多种方法,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登记、标识工作和数据采集、补录工作。目前初步确定全市应纳入“1+6”试点范围纳税人共999户,其中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981户,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18户。与原来5%的营业税率相比,纳入试点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税负下降了41.75%。“通过初步测算,此项税制改革每年将为全市近1000家涉及‘营改增’企业降低税负8000余万元。”市国税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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