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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伤心老人

南通土地储备中心公务员公车下班撞新车,只修不赔天理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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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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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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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戏继续上演,比奥斯卡精彩啊 ~各种角色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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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月22日傍晚,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段家坝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肇事车辆挂的是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一公车牌照,且事故发生在下班时分,被撞车辆的车主怀疑,驾驶该车的公务人员可能公车私用,并将此事发到网上。

      与此同时,网友对肇事车辆上的驾驶员孙某进行搜索,发现孙某1970年出生,1985年就参加了工作。孙某在网上解释称,自己15岁时和其他29名初中毕业生,被公开录用到南通某事业单位。

      □快报记者 陈莹

      网帖投诉

      开公车肇事后不闻不问

      2月25日晚,网友“伤心老人”在南通当地论坛发帖称,22日晚6点左右,其家人驾驶一辆新车在青年路段家坝路口停车等通过时,被一辆公车撞到车尾。路边交警迅速处理,宣布公车负全责后,要求双方互换行驶证,并离开现场。

      帖子称,制造车祸的公车“苏F17228”为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孙某驾驶。事发第二天,被撞车辆车主家属和孙某一起来到开发区4S店。“我们一辆新车被撞得面目全非,但孙某作为肇事者,在等待的几个小时里只顾玩手机,对我们不闻不问,没有丝毫的同情心。”网友“伤心老人”写道。

      “伤心老人”称,4S店维修工人检查后,发现被撞车辆不仅后保险杠、后尾灯、后车盖等损坏,主体钢架也凹凹凸凸。“她一撞,撞飞了你五万,修好自己开开还行,如果要卖,一半钱也危险。”维修负责人要求迅速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叫肇事者来现场。孙某在电话中百般推托,声称直接跟保险公司谈就好。

      “伤心老人”称,直到他们声称要去单位找孙某,对方才答应20分钟赶到。1个多小时后,孙某匆匆而来,不耐烦的理赔人员早已离开。

      回应

      当时是开公车办公事

      昨天下午,快报记者在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找到了孙某。孙某表示,当时自己驾驶的“苏F17228”确实是公车。当天下午5点10左右,因为专职驾驶员不在,自己急着去市政务中心报送一份建设用地项目勘界报告,得到领导的批准后才开走了这辆车。

      “事故发生的时间并非是网上所说的6点多,而是在5点半左右。”孙某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要求双方互换行驶证,她找不到车辆的行驶证,便给单位驾驶员杨某打电话。在孙某提供的手机通话记录上可以看到,22日下午5点半,确实有一通拨给驾驶员杨某的电话。

      孙某指出,自己并没有只顾玩手机,对被撞车辆车主的家属不闻不问。“当天我确实接了几个电话,那都是工作上的事情。”根据孙某的说法,保险公司核定被撞车辆应获损失赔偿为5000元,对方对这个价格不满意,所以在理赔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孙某表示,自己愿意接受一切合法合规的赔偿要求。

      网友搜索

      她15岁就参加工作

      与此同时,网友对孙某进行了搜索,在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官网上,意外搜到了一份补充人员公示。该资料显示:孙某,女,汉族,1970年3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为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拟调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从事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15岁就参加工作,未成年人啊?”“哪个大学毕业的啊,15岁就参加工作了啊。”一时间,网友对其履历产生了怀疑。在众人对15岁入职热议的同时,孙某在网络上留言解释,称自己1970年3月出生,1985年初中毕业,并承认自己15岁时被公开录用到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再回应

      所有履历都是真的

      “孙某,1970年3月出生,江苏南通人,1985年初中毕业,同年12月公开录用到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94年调至崇川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事业单位),2001年底考取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后经自身努力,于2004年通过会计师中级职称考试,2010年通过竞岗,被聘至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

      对于自己贴在网上的履历,孙某表示,一切都是真实的,可以接受查证。“我只是普通的工人家庭出身,走到今天,都是自己一步一步努力来的。”

      “她是我们储备中心一名从事资产财务管理的人员。”据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胡志宏副主任称,孙某是2010年才调到该单位,至于之前她是否15岁入职一事,自己并不清楚。

      孙某是否真的在15岁时进入事业单位?她是否真的在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过?

      快报记者找到了南通市城管局,由办公室人员代为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依然没有能够给出回复。

      对于网友“伤心老人”发的帖子,虽然有很多支持者,但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提出异议。

      “普通的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很多起,不要因为是公务人员就硬扣帽子。”网友“lumber”跟帖称,从帖子的内容来看,肇事者的做法并无什么大不妥的,走的都是正常的程序。他建议,被撞车主可以去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网友“老莫”也称,这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楼主可能是刚刚买车的,心理不太能接受,事实上保险公司基本是只修不赔新。“发发牢骚也能理解,但不要过头,没有人故意撞你们的新车。”

      更有网友提出质疑,发帖网友非要把这起事故跟人家的公务人员身份联系起来,有炒作的嫌疑。“不过普通的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保险公司也是要求修理的,何必硬扯上公务人员呢。”网友“莲子榴”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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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0: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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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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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5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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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2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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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普通交通事故,弄得满城风雨,但是无论发生什么状况,一切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一起再小不过的碰擦追尾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假如导致你孩子受伤甚至其他意外,那孙卫平不要被你立刻“处决”啊?到网上用舆论制造轰动效应,“公务员”“公车”这些夺人眼球的字眼,博取不知内情网友的同情,谩骂,让人感到厌恶。孩子的事孩子解决,交通事故的事,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车子损坏有保险公司赔付,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诉讼,你作为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恕我直言家长人品有问题。在孩子面前做个好榜样,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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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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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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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观点!楼主掀起的满城风雨是想让大家一同附和声讨孙**,楼主的伤痛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可你有否想到你的这个过激行为已经妨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你要是有理的话,完全可以走法律诉讼,请权威鉴定你这旷世的案子,费用不贵的,不要不舍得钱,你要是赢了的话,钱不要你出的。劝你不要把这件普通的意外和你们医院的医疗事故相比,那是伤人、死人的大事,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多少多少都是合情理的。还有就是你指明道姓的搞臭别人的名誉,心里就真的那么痛快吗?人在做,天在看啊,适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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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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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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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我们已经不对这起普通交通事故感兴趣了,感兴趣的是她的履历。不知道哪位高人(譬如通派老生)给指点下,15岁就能进事业单位任职,这是哪路神仙??????还是背后……此处省略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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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5 07:1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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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我们已经不对这起普通交通事故感兴趣了,感兴趣的是她的履历。不知道哪位高人(譬如通派老生)给指点下,15岁就能进事业单位任职,这是哪路神仙??????还是背后……此处省略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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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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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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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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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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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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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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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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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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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2-2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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