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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公园打人一事调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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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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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处罚太轻,该行为的性质应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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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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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凶手的行为太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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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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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目前,崇川公安分局正组织警力对受害人反映的其他情节开展深入调查取证。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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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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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合理什么啊?现在不是民愤左右法律,而是法律被少部分人左右了!搞搞清楚!老百姓愤怒的是这个!其实已经不是打人本身这个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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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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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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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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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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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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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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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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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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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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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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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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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此人是有前科的!劣根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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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大白天 的帖子

    有严重前科的 并且在现场还唆使群伙多人参与殴打 即构成黑社会性质斗殴 按照治安处罚条例 屡犯者 老账新帐一起算 加重处罚 目前的处罚显然不合适 太轻了 必定激起市民的愤怒 这位穿制服的发言人 外面热 哪儿凉快躲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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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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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谢谢!
    根据441楼对凶手的介绍,此人是有前科的,拘五百天也不多,只拘了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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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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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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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潜水 发表于 2011-5-19 11:06
    回复 大白天 的帖子

    有严重前科的 并且在现场还唆使群伙多人参与殴打 即构成黑社会性质斗殴 按照治安处罚条 ...

    赞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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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抱在怀里的孩子就已见识了这么血腥的场面,五岁的孩子晚上做恶梦:你们不要打我奶奶。
    我是一个女人,看了禁不住落泪。
    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受害人,我们决定怎么处理这件事?
    鉴定是肯定要去做的,但是不一定会鉴定为轻伤,毕竟才缝了十一针。如果被打断一只胳膊或一条腿也许才算轻伤吗?
    如果无法起诉他们,事情就这样算了结了吗?
    我们一直关心的是:还有的七个小混混呢,明明是群殴受害人,为啥至今还只拘一个呢?
    为啥狼山派出所当时不取证呢?这么多围观群众啊!
    想不明白的事太多了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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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有前科的人一定要严惩,不然出来后还会犯事,非要出人命才能严惩吗?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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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妈呀,太不容易了,终于成注册会员了,我终于可以去自由思想看原贴了。新手嘛,加油!在原贴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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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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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1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狙击手007 发表于 2011-5-19 11:06
    原来此人是有前科的!劣根复发。

    有前科的,这次明明也是聚众斗殴呀,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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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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