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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文化和熟人社会的原因,过去人们做道场,从来不思量侵权这个现代性的问题。时过境迁,如今的城市里,传统文化所蕴涵的道德伦理价值遭到倾轧、瓦解、分离,从而蜕变为多元价值、多元文化中的一支,而且有边缘化的趋势。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没有哪种价值可以统领人们的思想,无论儒家、佛家、基 督 教,还是无神论、共产主义等。城市也不再是熟人社会,而是“陌生人社会”,老师和医生是陌生人,银行、商店工作人员是陌生人,路人和公交车上的是陌生人……甚至对门的邻居也是陌生的。 如果说熟人社会的维持和稳定,依赖于血缘、关系以及内生传承的价值观念,那么,价值多元的陌生人社会的维持和稳定,则必须依赖制度和契约。因为,各种价值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没有哪一种价值可以(且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贬抑,政府也应该在各种相竞的价值之间保持中立,而不是肯定某种价值、引领某种价值。当出现各种相竞价值之间的纷争时,就需要有超越各种价值的制度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一来,与噪音、安全、言论等等有关的一系列权利,成为了议论的焦点。这方面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处在边缘地位的美国新纳粹主义者们宣扬的价值观,尽管看起来有些“荒谬”,但游 行 示 威的权利本身得到政府的保护。 当下中国,还处在从传统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基于陌生人社会的权利(而不是熟人社会的伦理道德)还在不断申认中,而超越价值的权利意识却吊诡地成为现代人价值观念的一部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站在自由主义宪政观的立场,我们可以说,权利即价值,尽管它可能腹背受敌——既有来自传统价值观的不服,也有来自西方基 督 教等价值观的质疑(比如目前王怡就操持价值绝对的信念)。 因此,由于“权利即价值”,我认为不可以在新村内做道场,因为不发出尽可能高的声响的道场就不是道场。 PS:下面这个例子,与做道场有异曲同工之妙: 去年开始,和其他社区差不多,我所在的新村兴起了一场跳集体舞的热潮,我称其为“集体街舞”,因为不仅“集体”,还在街面上。每天晚上7点,新村门口的过道两旁,一帮三四十岁的妇女,在《红色娘子军》、《荷东》等流行音乐地指挥下整齐划一地舞之蹈之,蔚然壮观。如果测一下音乐声的分贝,我看不会比做道场的分贝小。虽然做道场发出的声响是噪音,集体街舞发出的是和音,但是天天听到的音乐都是一样的,也很不爽。一度,我总会莫名其妙地哼出《红色娘子军》、《小二郎》的旋律,而且顺序还跟她们放的一样,狂郁闷! 我想起了权利。对,我有权利不受高分贝声响的侵扰。不过我最终还是放弃了打110的打算。因为我想,我们的片儿警会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并要我说出理由,似乎我不受侵扰的权利本身就不配是个理由。下面的理由估计他就更听不懂了: 都在占用公共空间,如果说跳集体街舞是一种价值,超度亡灵也是一种价值,而扬声器是在作价值的宣扬,那么,集体街舞为什么可以比做道场的价值优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