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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文化,就是背叛历史,支持做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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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5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有的人自以为自己很新派,不信天,不信地,不信神,不信佛,甚至不相信因果报应。     

在唯物的幌子下把历史、文化、民族的一切都践踏在脚下。

甚至堂皇的把做道场当成逃离这里的理由。

做道场绝对是孝的表现,尽管有时被当成幌子在显摆,但总比生前身后都冷漠的好吧。

无知者无畏,死后的事情书本上没有一个能肯定,但我30年的经历,让我感到畏惧。神真的无所不在。

做道场的功德,对死去的人不无益处。可是大操大办还是有些折福的。

我们的民众对自己民族的风俗也好,信仰也罢,到了如此无法忍受的程度,是一种悲哀。

不敬鬼神可以,但愿能多一些敬畏天地的人。

神与你同在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07-4-5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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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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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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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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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道场应该在庙里做,那才叫文化

在新村做,那叫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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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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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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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做道场实在是影响周围的居民,不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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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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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在雨中在2007-4-5 15:00:00的发言:

道场应该在庙里做,那才叫文化

在新村做,那叫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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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在雨中在2007-4-5 15:00:00的发言:

道场应该在庙里做,那才叫文化

在新村做,那叫扰民

说的蛮好的。

考考你:为什么在农村做道场,几乎不存在扰民的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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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4-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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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块红布在2007-4-5 16:36:00的发言:

说的蛮好的。

考考你:为什么在农村做道场,几乎不存在扰民的问题呢?

:)

所谓的道场,是不是农村有人去世后一连串的仪式?比如要手持香火绕去世的人持续的转圈,去火葬场的路上,要一路扔纸,是为买路钱,过桥的时候,要对去世的人说过桥了,路上还有亲戚专门设点香火和馒头,还要给点手续钱。还有人说唱?

这一连串的仪式,或许是用来安慰生者的伤怀,不愿承认死者的消失吧。不应该是扰民,这应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也考考红布,暗错错MM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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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做道场,是在帮亡灵超度,除了入葬那天以外,道场还包括五七等时日,一般的,都要请和尚道士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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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咳,个人认为城市居住比较集中,白天大多要上班,晚上吵得睡不着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和心情

农村居住相对分散,影响的人少,很多不用上班,再说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尽管很烦,想想也不在窗户底下敲,也就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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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话题其实很有意思。

就象楼主所说的,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做道场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文化现象。它不仅具有佛家所信的超度亡灵的“功用”,还兼具道德教化的功能。当然,如今的人们,信佛的很少,相信亡灵能被超度的也不多,所以大多数做道场,倒有不少本不想做而又不得不做的,除了“历来如此”的惯性力量促使以外,道德的压力和动力是其重要原因。

道德的压力和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如果不做道场,往往会遭到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指责,斥其不孝,这是外在的;二,做道场本身就含有对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公开昭示孝心的功用,这是内在的。当然,这两个方面其实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因了传统的道德,你不得不做道场;而你做了,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传统。道德,以及它背后的文化和其他所有的公序良俗,都是如此复制和传承的。

在农村,流动人口不多,是个“熟人社会”,传统文化和道德比较容易以这种方式留存和继承。(做道场的)东家和乡邻之间在那一刻形成了一个以道德为纽带的互动场域,其间有道德的昭示、训示,还有道德的认肯和赞赏。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农村有东家做斋事的时候,乡邻们往往主动出来参与其中甚至出谋划策。因此,几乎从一开始,这场斋事就不仅仅是东家单方面的事,而是变成了以东家为核心的熟人社会“共谋”的一场仪式。

如今的农村,跟过去相比,虽然还能叫做熟人社会,但情感和道德的纽带没那么强了。即便如此,有邻居在做道场的时候,乡邻们就算不积极参与了,也万不至于置传统道德于不顾。哪怕平时有着生死对头,也不会拿起现代才有的“权利”这件武器,让110所代表的外来的现代权力机制,介入到熟人社会内部的这场道德互动场域中来。南通话常说,不作兴的。这就是道德和文化的力量。

(先码这么多字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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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4-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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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4-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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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中国有句古话:久病床前无孝子,活着的时候,盼望着你早死,死了,反正就这一回,拼命敲一下,以示孝心

那些装孝子的人就是那么虚伪,更显出一种矛盾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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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4-6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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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由于传统文化和熟人社会的原因,过去人们做道场,从来不思量侵权这个现代性的问题。时过境迁,如今的城市里,传统文化所蕴涵的道德伦理价值遭到倾轧、瓦解、分离,从而蜕变为多元价值、多元文化中的一支,而且有边缘化的趋势。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没有哪种价值可以统领人们的思想,无论儒家、佛家、基 督 教,还是无神论、共产主义等。城市也不再是熟人社会,而是“陌生人社会”,老师和医生是陌生人,银行、商店工作人员是陌生人,路人和公交车上的是陌生人……甚至对门的邻居也是陌生的。

如果说熟人社会的维持和稳定,依赖于血缘、关系以及内生传承的价值观念,那么,价值多元的陌生人社会的维持和稳定,则必须依赖制度和契约。因为,各种价值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没有哪一种价值可以(且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贬抑,政府也应该在各种相竞的价值之间保持中立,而不是肯定某种价值、引领某种价值。当出现各种相竞价值之间的纷争时,就需要有超越各种价值的制度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一来,与噪音、安全、言论等等有关的一系列权利,成为了议论的焦点。这方面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处在边缘地位的美国新纳粹主义者们宣扬的价值观,尽管看起来有些“荒谬”,但游 行 示 威的权利本身得到政府的保护。

当下中国,还处在从传统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基于陌生人社会的权利(而不是熟人社会的伦理道德)还在不断申认中,而超越价值的权利意识却吊诡地成为现代人价值观念的一部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站在自由主义宪政观的立场,我们可以说,权利即价值,尽管它可能腹背受敌——既有来自传统价值观的不服,也有来自西方基 督 教等价值观的质疑(比如目前王怡就操持价值绝对的信念)。

因此,由于“权利即价值”,我认为不可以在新村内做道场,因为不发出尽可能高的声响的道场就不是道场。

PS:下面这个例子,与做道场有异曲同工之妙:

去年开始,和其他社区差不多,我所在的新村兴起了一场跳集体舞的热潮,我称其为“集体街舞”,因为不仅“集体”,还在街面上。每天晚上7点,新村门口的过道两旁,一帮三四十岁的妇女,在《红色娘子军》、《荷东》等流行音乐地指挥下整齐划一地舞之蹈之,蔚然壮观。如果测一下音乐声的分贝,我看不会比做道场的分贝小。虽然做道场发出的声响是噪音,集体街舞发出的是和音,但是天天听到的音乐都是一样的,也很不爽。一度,我总会莫名其妙地哼出《红色娘子军》、《小二郎》的旋律,而且顺序还跟她们放的一样,狂郁闷!

我想起了权利。对,我有权利不受高分贝声响的侵扰。不过我最终还是放弃了打110的打算。因为我想,我们的片儿警会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并要我说出理由,似乎我不受侵扰的权利本身就不配是个理由。下面的理由估计他就更听不懂了:

都在占用公共空间,如果说跳集体街舞是一种价值,超度亡灵也是一种价值,而扬声器是在作价值的宣扬,那么,集体街舞为什么可以比做道场的价值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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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4-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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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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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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