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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止堂义学诚征国学义工老师(本启事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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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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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之可恶。

儒家干脆地认为“君权天授”。和法家一样,认为家即是君子的国,国即是君子的家。儒家的思想,就是治理家国的方法。



在《孔子家语•郊问》篇中,鲁定公问道:“古之帝王,必郊祀其祖以配天,何也?”子曰:“万物本于天,人本乎祖。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故以配上帝。天垂象,圣人则之,效所以明天道。”孟子曰:“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荀子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 在这些文本中,“天”以万物之源的姿态出现,一切尊卑贵贱是天定的,非人力能够左右,君主的权力有上天赐予,其地位不可动摇。在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儒家更提出了三纲五常的伦理支撑。



儒家确立了君子至高无上的领导权之后,怎样听从君子的领导,就是说它的核心思想是什么?那就是“仁政”,百姓怎样服从“仁政”呢?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也就是说,克己为首要,克己为了复礼,克己复礼就是仁的表现。



那么礼是什么呢?



“礼”就是社会制度,就是道德与法律



“礼”的内容很宽泛。粗线条就是:三纲五常。“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纲纪关系,其表现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可见,“礼”,三纲五常。就是国家的政治架构。遵守了三纲五常,就是“仁”的行为。“成仁”既是国家的政治思想,也是人民的行为准则。



从纲纪方面看,儒家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无论皇家、官家、还是庶民家的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都要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及社会、政治地位。《礼记》曰:“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可见其范围之广。《论语》中有34处记载孔子论礼。他从理论上说明礼的重要性,立身治国都非有礼不可。

可见,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就是礼。一方面是说:见什么人行什么礼;另一方面是说,自己是什么人,就行什么礼。这样一来,礼数纷纭复杂,难怪秦国人宁可接受“把人训成狗的”法治。

可见,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就是礼的涵义和本质: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以纲纪维系君子的绝对权威。



那么,“礼”究竟有多厉害呢?

我们看些案例就知道了,《礼记·王制》曰: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而非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此四诛者,不以听。
所谓“不以听”,既不必经过正常的由下而上的诉讼程序,杀。 公元前496年,以仁义道德君子自称的鲁国大司寇孔子代行宰相之权,“杀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问: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而非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这是中华历史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例因思想犯罪性质的大案。咔嚓,少正卯因思想言论,被杀,人头落地。
    到公元前119年,大农令颜异因币制改革问题,对武帝提了一些意见。武帝怀恨在心,令张汤关照颜异,张汤奉旨,调查得知:颜异曾与客人交谈,客人说起朝延政令多有不便,颜异“微反唇”。“微反唇”既一言不发,嘴唇动了动。张汤据此上奏,说颜异身九卿,见政令不便不向朝延反映,而私下“腹诽”,心中诽谤。于是,咔嚓,颜异一言不发,仅因“微反唇”这种类似本能的表现,表达了思想,人头就落地了。这两个“四诛”例子足以说明儒家的“礼”多么残酷,比法家的“严刑峻法”有过之而无不及。

儒家还给“礼”这个君权统治架构设计了一系列细则,用细则渗透臣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刚、毅、木、讷近仁。”,仁德的五项标准,即:“恭、宽、信、敏、惠”。通过 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梯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也就是说:臣民遵守了这些细则,就遵守了三纲五常,就是克己复“礼”了。

而高高在上的统治者,通过臣民遵守“忠、孝、忍、隐、讳”,牺牲个人本能的幸福追求,就实现了“一家制万家”帝王之术。

行文至此,我们在消遣一下

你养过猪么?你看过养猪么?你想养猪么?

如果你了解了儒家文化,还不会养猪,发不到财,真的很愚笨!

哈哈,请看:

你就是养猪卖肉的屠夫

1、“礼”就是“猪栏”,把各种猪分门别类

2、“仁”就是让猪自己遵守规矩,自己出去找食。

3、“德”就是让猪自己建猪栏,自己去找食,自己进屠宰场,自己割肉。

4、“义”就是守“礼”的猪们,会主动杀掉不守礼的猪。

可见,儒学大师们,深淫此道,但没有建猪栏的地,都是守礼的,连孔大司寇也不过如此。他一生,领着弟子到处游说,指望着能有一块建猪栏的地,实现养猪发财的梦想,但帝王们都不认可,终不得志,“惶惶如丧家之犬”。

我们还要看到: 儒家认识到的“天理”,并不是“人的天赋本能必须获得自由才可以幸福”,而是“天生的父权”引申的宗法制度,通过国君对天地对祖上的祭祀,类比想象出的“君权神授”,达到“天子统治”全权目的。所以,他们并没有把本能的需求视为“个人的天赋权利”。而是用各种礼法残害人的本能需求,所以,儒家走向了自由的反面,没有丝毫捍卫自由的民主观念。

以上,我们分别介绍了“法家”,“儒家”的文化。

现在,我们看看这两种文化综合后的“外儒内法”是什么样的。

在董仲舒的操办下,“存天理灭人欲”就成了汉朝的政治纲领。于是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专制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从某种意义上讲,专制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态,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专制残酷的律条,都披上了一层“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

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律条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宽恕“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使法律漏洞冠冕堂皇。

当出现统治者恨之入骨,或排除异己时,便可以罗织“欺君犯上”罪名,堂而皇之的大开杀戒。所以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以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为名,堂而皇之的灭其九族。于是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成为统治工具。“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

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及社会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统治者之所以支持这样做,还在于族人的不满,最多对抗族长,不会对抗皇权。所以私设公堂在专制社会之所以不被认为是犯罪,原因正在于儒法结合所提供的合理性。

还应该看到,外儒内法后,儒生完全放弃了口头上的“安贫乐道”,也走上法家“利出一孔”的跑官之路,与“耕战”农民相同的是:终其一生,忙碌在统治者为其准备好的“八股文”里,“不敢越雷池一步”成为没有思想,只能背书的动物。要么,学习礼教传承礼教,做一头贡献自身的猪;要么,考得功名,进入体制,做一条统治者的狗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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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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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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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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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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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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